评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头拿钱势头当止
2011-04-28 来源:科学时报
多渠道申报项目、多头拿钱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确实有必要加以适当引导和调整。应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多头拿钱“不能、不敢、不想”。相关建议如下:
一是从项目立项的源头上避免重复支持,避免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多头申报和承担相似的研究任务。政府科研经费应充分发挥好引导作用,所设立的科研项目应主要用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学问题、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不同部门设置和支持的项目应设定和遵循好不同的定位,减少重复,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也应注重总体上的投入产出比,尽量避免分散到部门中形成重复支持。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的查重力度,如科技部近年来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管理上加大了查重力度,对与重要项目重复的情况进行把关。以中科院为例,近期启动的一批“战略性先导专项”,对多头拿钱也予以明确限制。当前,重要的是需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源头查重,跨部门间核对检查,避免完全类似和相同的项目在不同部门间得到支持和立项,使研究单位和个人“不能”多头拿钱。
二是改革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不以承担项目的经费量来衡量和评价,而是重在考核单位和个人的系统性成果和实质性产出,要考察评估成果产出与经费支持量的投入产出比,变评价、考核、激励的资源导向为成果导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多,并不代表着其水平高,对其成果的要求必须更加量多质高。强化项目的评估和严格进行验收,重在考核项目的实质性成果,不鼓励面面俱到的“铺摊子”和多点浅尝辄止,批判低水平重复。国家层面上,统一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平台,加大对多头重复交账的监督和曝光,使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多头拿钱。
三是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层面上应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科研单位的财政支持,尤其要逐步建立起适合基础研究特点的长期稳定资助模式。对一部分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相对稳定的支持。适当提高劳务成本在经费使用中的比例。如美国在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成本约占45%,而我国的劳务成本平均只占其一半,仅靠一个渠道的经费,难以支撑正常的科研活动。对此,可允许适当提高劳务成本在经费使用中的比例,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改变多头拿钱,才能更好地改善“多头拿钱才能养活科研团队、项目越多收入越高”的状况,使项目承担和经费获取与收入脱钩,科研人员“不想”多头拿钱。
对多渠道申报项目、多方拿钱,实应当头棒喝,“钱多未必是好事”!《大学》有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只有立志于高远的学问境界和长远的学术追求,踏踏实实,静下心来,沉潜致学,摒弃浮躁浮夸,才能真正提升学术水平,才能更好地产出科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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