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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允许液化气添加二甲醚引掺假质疑
2010-8-25 来源:南方日报
关键词:液化气 二甲醚

    焦点2  掺混使用真的没问题吗?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二甲醚可掺入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分数不大于20%。
    梁作俭认为,掺混使用也是清洁能源的使用方式之一。“二甲醚可掺入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混烧,也可直接作为燃料使用。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热值、饱和燃气压相近,具备掺混使用所需的兼容性。”
    梁作俭认为,根据测算,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中的二甲醚质量分数不超过20%,两种燃气的互换性较好,能够兼顾使用安全与燃烧效率。用户将不必整体更换灶具、热水器、软管、钢瓶等,只需支付较少的成本更换密封橡胶材料,即可保证使用安全以及良好的燃烧状态。
    但记者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质疑:“液化气与二甲醚能否掺混使用,安全的掺混比例范围是多少,必须要有严格的科学论证,绝对不能拍脑袋就决定。”
    全国液化石油气瓶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曾祥照就明确反对使用液化气与二甲醚掺混燃料。“这将‘教会’不法商家以‘合理’的手段去赚取更多的黑气利润;同时也误导了二甲醚的生产厂家,使他们懒于开发二甲醚的下游产业。”
    “试想,仅靠20%的比例掺混来寻找二甲醚产业的出路,对于年产近1000万吨的二甲醚产业来说,如同杯水车薪,如此小的掺混量怎能消化得了如此大的产能。曾经听二甲醚业内人士自鸣得意地说,‘二甲醚没有库存’,可见他们掺混的比例远不止20%;更有甚者,掺混的比例高达55%,还给以‘复合燃料’的美名。”

    焦点3  解决腐蚀性问题谁埋单?

    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的腐蚀性能具有差异性,二甲醚对耐液化石油气的丁晴橡胶具有严重腐蚀性,而耐二甲醚腐蚀的材质,抗液化石油气的腐蚀又不足,这成为《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主要分歧之一。
    经过讨论,最终征求意见稿规定:“液化石油二甲醚复合燃料钢瓶瓶阀、汽车罐体、储罐附件、管线法兰的密封材料应能耐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介质的溶解腐蚀。”梁作俭透露,就其现在使用的橡胶材质条件是能达到介质腐蚀要求的,对于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密封件材质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氟橡胶或性能更好的材料。
    “为了更安全,我们建议采用全新的复合燃料专用钢瓶,而不是改造原有的液化气钢瓶,并做到专瓶专用,明码标价。”参与征求意见稿草拟的东莞九丰公司副总说。
    是生产新钢瓶还是改造旧钢瓶,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但不论何种方式,这项成本由谁来负担?是否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东莞九丰公司的这位副总解释说,与现有的液化气钢瓶相比,符合燃气专用钢瓶所不同的也就是一块密封橡胶,而这块橡胶的更换成本并不高。
    然而,相对于复合燃料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的整个环节来说,仅仅更换钢瓶,显然只是解决了一个节点的问题。

    焦点4  复合燃气如何监管?

    标准出台便可一劳永逸吗?
    有业内人士深表担忧:目前大量非法掺混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商业诚信的缺失和政府监管不力,以标准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不符合逻辑,同时还会导致非法掺混比例进一步提高,因为非法掺混的动力不是为消费者降低燃料成本,而是不乏经营者自身的利益驱动。
    参与标准草拟的东莞九丰公司副总也承认,即使标准出台,问题也肯定还会存在。“只要二甲醚与液化气的价格差存在,就一定还会有不法分子钻空子。”然而,他更愿意看到标准出台将带来的积极效用。
    他认为,在标准出台以前是液化气掺二甲醚“掺与不掺”的问题,标准出台后是“掺多掺少”的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是一样的,即以次充好。要杜绝这样的问题,必须在有正当游戏规则的前提下,增强行业的透明度,比如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告知、公布正规单位名录等等。“当然,最重要的一道把关还是专业机构、政府部门的监管。”
    梁作俭表示,在对广东省《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中,他便提出了监管的问题。
    “首先,复合燃料由谁来掺混?我的意见是由充装企业来掺混,因为这是从生产环节过渡到销售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把住这道关口,之前和之后的工序中都不许掺混,便于监管。其次,由谁来监管?是质监部门还是工商部门,还有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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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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