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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允许液化气添加二甲醚引掺假质疑
2010-8-25 来源:南方日报
关键词:液化气 二甲醚

    南方日报8月25日报道 今年初,南方日报对珠三角部分加气站违规掺加二甲醚的现象进行了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也引起高层领导关注,一场波及全国的严打整治风潮随之掀起。
    今年7月30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液化气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中,二甲醚在液化气的质量分数不大于20%。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征求意见期限到9月1日结束。有业内人士透露,如无意外,此标准应会正常颁布。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首先在业内引发了激烈争论,是否一定允许掺加二甲醚依然是一个重要问题,而由此带来的系列民生问题同样引人关注。

    业内“深喉” 担忧:燃气具如不更换隐患将进用户家

    问: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作为民用燃料存在什么问题?
    答:主要存在两个关键的问题。
    第一,液化气与二甲醚能否掺混使用,安全的掺混比例范围是多少,必须要有严格的科学论证。燃气不比一般的民用产品,关乎性命安全,使用必须有严谨的科学论证,要有科学理论和实验数据的支撑,绝对不能拍脑袋就决定。
    第二,液化气掺混二甲醚形成一种复合燃料,此前鲜有先例,即使标准出台,如何保证标准执行、如何规范管理也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问: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标准,广东省的相关标准也正在征求意见,标准的出台能否解决这两个问题?
    答:总的来说,要解决掺混问题,既要出台产品标准,也要有工程应用标准,而现在的局面却是仅有产品标准,缺乏工程应用标准。
    问:需要什么样的工程应用标准?
    答:假设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合法地投入了市场,产品标准规定的是对这种复合燃料本身的要求,而工程应用标准规定的则是如何使用,对配套的设施、人员、操作方式有何要求。
    如果用户家中的相关燃气具得不到更换,那就等于是将二甲醚的腐蚀性所带来的隐患直接植入用户家中。

    焦点1 为什么允许掺混二甲醚?

    “小小橡胶圈,憋死大活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秘书长、原广东省燃气协会秘书长梁作俭支持广东省《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地方标准的出台,征求意见稿在草拟阶段便征求过他的意见。
    在此之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气瓶必须专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严重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很大危险”。
    “首先,二甲醚是已经过国家认可的补充性燃料。其次,二甲醚投入燃料市场后,用户多了一个选择,何乐而不为?”
    参与制定征求意见稿的东莞九丰公司的一个副总也认为,二甲醚本身没有问题,正是因为标准的缺乏,才让整个二甲醚市场处于灰色地带。
    “一方面,透明度不够让部分企业得以钻了空子,以次充好,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另一方面,二甲醚的使用不规范,以普通气瓶充装二甲醚形成安全隐患。”
    “市场跑在标准的前面,因此适时出台地方标准,既顺应市场潮流,也能正确引导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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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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