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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通知
2010-1-5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二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对典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对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突出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等的落实情况。受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要及时向县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县级以上政府及安全监管、海事、质量技监、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工会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二十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
    (二十九)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各地政府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法制、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加快制(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尽快筹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研究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制(修)订我省当前急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油、石化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水平。(质量技监、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经信、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
    (三十二)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部门要重点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应急救援及宣传培训、重大危险源监管、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等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
    (三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注重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识别和预防能力。(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教育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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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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