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试生产方案并组织试生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展改革、经信、质量技监、海事等部门和工会参与)
(八)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力争于2010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九)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完成;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流失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防范事故。(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要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并依法向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向环保、公安、质量技监、卫生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十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重点企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有关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公安、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参与)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依法持证上岗;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等培训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