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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通知
2010-1-5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二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人、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严肃查处无证人员、无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动态监控,督促港口企业加大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投入,扩大可监控水域范围。统筹规划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要于2009年底前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与)
    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多式联运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环保、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安全隐患、事故车辆卸载基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一)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灭鼠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杜绝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费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加强应急管理。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推动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托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搜救能力建设。(各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海事、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

    四、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

    (二十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或关闭力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时限要求,落实政策措施。(有关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经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合理调配本地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加强对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研究制订更加简明实用的检查方法,明确检查内容。(安全监管、经信、工商、交通运输、质量技监、公安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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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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