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以下简称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和〈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374号)及《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科发计字〔2003〕2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严格按标准推荐院属单位在近5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的重大成果的个人或集体。
“个人”指在推荐期间为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对于同一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一般只授予1个个人,但对于确属两个及以上项目组(可以分属不同院属单位)独立工作并形成同一成果,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最多可同时授予两个个人,否则作为集体授奖。
“集体”指由同一重大成果中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组成的团队。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应主要是院属单位的聘任人员,也可包括国(境)内院外单位人员。突出贡献者和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突出贡献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过程中提出主要学术思想、技术发明方案、技术实施路线和在实施过程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科技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主要完成者”指在同一重大成果形成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做出可认定的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被推荐个人或集体应做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成果:
(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
(二)在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或高技术产业化中,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社会效益;
(三)在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二、推荐数量
院直属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5名及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个人或1个候选集体。
三、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书一式15份(其中1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专家亲笔签字,其余14份可复印)、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等送交相应专业评审组。暂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专业评审组挂靠部门:
1. 院基础科学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339房间,联系人:杨辉,电话:68597339):评审范围为数学、物理(含核物理)、核科学技术、化学、纳米科技、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等。
2. 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518房间,联系人:陈浩,电话:68597518):评审范围为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等。
3. 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521房间,联系人:沈伟,电话:68597580):评审范围为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等。
4.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综合规划处)(院机关218房间,联系人:闫杰、江丽霞,010-68597216、68526693):评审范围为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等。专用项目的候选个人(或集体)材料,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推荐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文件)可从中国科学院主页(http://www.cas.ac.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吕连清、甘泉
电 话:010—68597360/40
传 真:010—68597311
电子信箱:lqlv @ cashq.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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