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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陈宜瑜:规范自身行为保障科学基金公正
2009-03-04  来源:科技日报

   2月1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下称《规范》)公布实施。该规范分为总则、加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资助公正、加强组织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等五章,共36条。为什么要出台这一《规范》?其对保障科学基金评审公正将发挥什么作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今天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科技日报的独家专访。

  记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称基金委)为什么要出台《规范》?
  陈宜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钱现在越来越多,如何管好钱,用好钱,是我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主题,出台《规范》是我委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期整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完善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公正性是科学基金的“生命线”,也是科学基金的“荣誉线”,公正则荣,不公则损。科学基金在社会上的声誉好,也是因为评审的公平公正。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不良风气会从不同角度渗透到科学基金工作中,会从方方面面影响评审工作,科学基金面临的职业道德风险越来越大。
  以前,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的规定虽然包涵在各类管理规定中,但全面集中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的制度还没有出台;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虽然渗透在各类管理规定中,蕴含在科学基金文化中,但还没有形成专门的倡导性、规范性文本。2007年我们开展了科学基金监督工作调研,提出加强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建设。之后,花了近1年的时间,进行了大量研究,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出台了《规范》。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明确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哪些不可为、哪些不能为、哪些不应为,来进一步规范委内工作人员从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促进基金队伍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记者: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有哪些?《规范》对于防范风险能发挥什么作用?
  陈宜瑜: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科学基金管理中都面临着职业道德风险问题。我们从前几年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时候开始,就提出要不断解决这个问题。
  在我们这里,有几个关是很难把的,《规范》的很多内容也是很难通过纪律查处去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按规定,基金申请材料要送给3—5个专家进行“背靠背”通讯评审,如果把材料送给申请者“指定”的专家,那评出来的结果很可能都会好。所以,我们在《规范》里明确,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阅项目申请书,客观、公正地选准评审专家,严禁按申请人、参与者或依托单位等建议的专家名单指派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专家独立做出学术判断。再比如,我委兼聘人员较多,评审组织工作高峰期间,兼聘人员大约近200人,几乎和在编人员数量相近。对他们的管理也是个难点,其中很重要的是保密问题。有些兼职人员喜欢打听函评结果,有时甚至会在电话里不经意地把情况透露出去。这些信息不仅对评审工作有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基金的声誉。所以,《规范》中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不仅包括正式在编人员,也包括兼职人员、流动编制项目主任和兼聘人员。
  也就是说,像打个电话这类行为,很难通过纪律去查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行为规范来约束。制度可以管理人,用文化可以教育人,行为规范可以约束大家的行为,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坚持开放办基金,倡导工作人员在与科学家交朋友的过程中学科学;在同依托单位交朋友的过程中促进工作。为了杜绝个别人行为上可能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在不断交往中提高自身免疫力。现在制订的《规范》就是一个提高免疫力的文件。

  记者:选评审专家为什么一定要工作人员去选择?有没有别的办法?为什么要规定“对申请人建议回避的专家应予以考虑”?
  陈宜瑜:各国的实践证明,除了通过工作人员认真阅读申请书后选定专家,没有更好的办法。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也都曾尝试过“双盲”的办法,也就是隐去申请者的名字,通过输入关键词,由计算器从专家库里随机选取专家。我们也曾尝试过这种办法,效果很不理想。因为科学问题太复杂,不是用几个关键词能替代的,不可能通过关键词找到真正适合的评审专家;而且即使把申请者名字盖起来,由于申请书包括了申请者以前的研究经历,同行专家只要看了申请书就基本可以判断谁是申请者。
  评审专家的选择是保障公正性的重要环节。之所以规定“对申请人建议回避的专家应予以考虑”,是因为科学界也存在着合作和竞争对手的特殊关系。为此,我们允许申请者在申请书里提出三名不希望参与该项目的通讯评审的专家,以保证他们的项目得到公正的评审。
 
  记者:我注意到,《规范》没有处罚的条款,那如何保证其实施?
  陈宜瑜:处罚要靠纪律,靠制度。行为规范和纪律是两回事,纪律我们还要坚持不懈地抓,对违纪和以权谋私的问题,只要发现,我们在处理时绝不会手软。我们采取多管齐下,特别强调用制度管理人,用文化熏陶人,用规范约束人。《规范》就是要告诉大家什么不应为,什么不能为,什么不可为,比如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制度,甚至规定离开基金委工作岗位后,还要注意言行,维护科学基金公正性。这些内容都是要靠大家自觉遵守的,规范应能起到倡导、教育、指导和约束的多重作用。
  现在,每个委内的工作人员都在认真学习《规范》。今后,每个到基金委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都首先要学习《规范》,据此约束自己的行为。把《规范》向社会公布,也是为了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

  记者:您能否总结一下决定科学基金评审公正的关键环节是什么?如何保障科学基金评审公正?
  陈宜瑜:“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是科学基金一贯坚持的评审原则,是科学基金制的鲜明特色,是维护公正性的基础,是科学基金赢得科技界信任的根本保证。我们还形成了以尊重科学,公正透明,激励创新为核心的科学基金文化。在评审工作中,我们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级评审,依靠专家对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等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坚持以学术价值判断为核心标准,以创新为导向,科学面前人人平等,不以身份、地位、名望论高低。
  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专家评审系统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专家库,形成了包括海外专家在内7万多人的评审专家队伍,建立了64个学科专家评审组。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专家评审组实施定期轮换制度,评审全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每年有30—40万人次的专家参加科学基金通讯评审,近800名国内专家和近百名海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科学基金的评审制度,对于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学术评价中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遏制拉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基金委遴选的专家不仅有很强的学术背景,同时还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会评专家,基金委实行了会前承诺制度,提醒专家注意评审纪律,注意回避、保密等制度。在完善的评审体系和严格的评审程序中,“小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大同行”会议评审是科学基金评审公正的关键。
  同时,基金委建立健全了科学基金监督体系,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监督制度,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举措。比如,在会议评审中实行了派驻监督组制度等,进行过程监督;制定颁布了《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对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剽窃等科学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印发了《关于加强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意见》,倡导科技工作者树立科学精神,反对学术霸权等不良学风;制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试行办法》,公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候选人,接受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监督等等。

  记者:在完善制度和规范方面,基金委还有哪些打算?
  陈宜瑜:2006年,在基金委成立20周年之际有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章程》。其后,我们花了很大精力推进科学基金立法。国务院于2007年2月正式颁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基金委党组决定,把落实《条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作为今后的主要任务。一年多来,我们在规章制度的梳理、健全和规范上做了大量工作,对现有的规章按“废、留、并、改、立”作了分类处理,基本形成了由65部内部规章和36部部门规章组成的科学基金规章体系,下一步还要继续修订和完善。
  另外,在行为规范建设方面,我们还要继续抓申请人、项目承担者、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出台,以进一步强化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总之,要把道德行为规范推进到与科学基金事业相关的群体里去,让相关人员都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共同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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