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REACH将面临威信考验
2010-5-18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REACH法规 化工企业
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在新《办法》颁布后重视程度不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原《办法》执行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监管不够严格。据了解,在原《办法》执行期间,还没有企业因为没有完成新物质登记而受到影响。比如虽然原《办法》规定环境评价要把新物质登记作为重要的审查依据,但是从目前客户的反馈来看,还没有一家因为没有拿到新物质登记证而无法完成环评的案例。这无疑也助长了企业对新《办法》的消极观望态度。
但是在新《办法》实施后,如果不进行登记就会影响到化工企业的效益,企业不登记将存在很大风险。丁勇分析到,如果一个企业登记了某种新物质,而他的竞争对手也在使用这种物质但并未注册,那么前者就可以举报后者,而相关环保部门一定会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告并予以惩罚。对于化工企业而言,一旦受到惩罚,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登记省钱有妙招
无疑,动辄几十万元甚而上百万元的登记费用让很多国内化企望而却步。对此,业内专家也给企业节省登记费用提出了建议。
李燕说,新《办法》中有常规、简易和科研备案申报三大类,根据新化学物质的吨位和用途,企业可选择不同的申报类型,如生产或进口量不满1吨的可按简易申报基本情形进行,以工艺研发为目的且量不满10吨的可考虑简易特殊申报,不同的类型在时间、测试数据的要求上不同,相应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别,企业在准备登记之前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类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鉴于新化学物质是以《名录》为划分标准,而目前国内需登记的新化学物质有很大一部分在国外一两个国家或地区已经登记,而不同国家在化学品登记上对数据的要求大同小异,因此,企业可在登记前先搜集国外已有的相关测试数据,只要测试机构通过其所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认可,大部分也可以在国内新化学物质登记中使用。这样不但避免重复实验,而且能为企业节省大量开销。另外在不存在商业竞争的情况下,两个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共同登记,这样也能节省不少费用。
李燕提到,在新《办法》中也提到一条增加了重复申报的情形:即两个以上申报人先后申报相同新化学物质,后申报人征得前申报人同意后使用前申报人的测试数据的,可以提出新化学物质重复申报。数据的测试费用分担方法,由申报人自行商定。这与REACH数据共享类似,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毕竟登记同一种物质的企业之间存在竞争的几率比较大。但两者如果能沟通好,也不失为一条省钱之路。
节省开支主要的还是在动物实验的统筹安排上。丁勇说,首先企业不要把实验项目中的所有项都去做,因为化学物质实验之间是有关联性的。应该分阶段来做,根据第一个阶段的实验情况来判定有哪些实验不用做。这是最经济实用的省钱方式。其他方面,找一家有经验的服务机构也很有必要。因为获取实验数据的过程中一旦有哪个环节失败了,付给实验室的资金是无法收回的,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可以让企业做到有的放矢。
另外,要省钱新《办法》实施前的几个月很关键。如果企业是在10月15日之前就启动了新化学物质登记的话,整个流程还是按照原《办法》的要求来走,整个流程和实验花费比较少。而新《办法》对新物质注册的要求高了很多,对项目的要求、数据的处理、化学安全评估的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提升,应对的成本也会提高。
有关部门反复提醒,在新《办法》实施后,生产、使用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需要拿到登记证才能正常经营。如果等到10月15日再开始收集数据、提交申请,将延误企业的经营进程。所以,企业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早下手,就可以早生产、早销售,对于占领市场的优势还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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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