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醚如何圆梦清洁能源?
2010-10-1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二甲醚 天然气 甲醇
混掺标准遭搁置 争议背后或存利益纠葛
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公告2010年第4号(总第159号)正式发布,其中G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将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用只能纯烧,而且要求专瓶专用。上述业内专家说,由于目前业界对二甲醚的安全掺混比例还没有形成定论,20%也只是一个经验数据,并没有科学的依据。作为该标准的参与者之一,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将二甲醚掺烧写入标准的想法也只能暂时搁置。
作为国内二甲醚的最大消费用户,广东省质检局于9月初结束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征求意见函,日前有报道称,没有如预想的那样获得首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在二甲醚的掺混比例、掺混前后的热值上有争议外,行业之间也存有很大的利益纷争。业内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二甲醚掺混变为合法,就会影响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市场供应。一方面因为二甲醚可以带出大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里的残液,会增加钢瓶的容量,价格却比以前低;另一方面,由于二甲醚的身份合法,将直接影响液化石油气商的总供应量。这样,无论从液化石油气的供应量、还是从液化石油气企业经济效益看,都会对液化石油气商造成影响。“然而,对二甲醚生产企业而言,标准的出台无疑能促使二甲醚市场规范起来,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上述相关人士说。
“除了制定混掺的标准,还应制定相关钢瓶标准,二者应同步进行。”马良说。山东、贵州、重庆等地在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二甲醚安全应用和规范市场的要求,早就相继制定了地方标准。建设部于2007年8月21日发布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行业标准》。然而,这些标准的出台,因没有对专瓶作出要求,也并没有发挥想象中的巨大作用。 可以说,没有专瓶专用也是目前二甲醚燃料发展混乱的关键因素之一。
令人欣慰的是,记者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了解到,该协会正在起草二甲醚专用钢瓶标准,该标准对钢瓶角阀、密封圈的材质及钢瓶的使用年限等都会做出相应的规定。目前该标准的起草已接近尾声。
至于二甲醚的掺烧标准,知情人士表示,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二甲醚企业:是自救? 还是在等待中自生自灭?
诸如久泰能源这样的二甲醚生产企业也正开始觉醒,“二甲醚企业们应该积极地联起手来,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二甲醚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刘景胜说。但是在缺失标准的当下,在二甲醚还严重依赖液化石油气的今天,二甲醚的发展会更举步维艰。二甲醚企业想要发展是否真的如报道中所说的“需要重新‘洗牌’”,另辟新路?除了用作民用燃气,二甲醚是否还有其它更经济、更容易普及的利用方式?
就算是将来二甲醚掺烧合法,其掺混的市场需求量也有限。广东油气商会燃气部部长庄荣金对记者说:“目前中国国内市场液化气年需求量大约在每年2200万吨。若按20%掺混,只需400多万吨。”且不考虑许多二甲醚企业正在进行的扩产规划,按目前二甲醚600-800万吨/年的产能看,也还足有富余。当然,在一些专家看来,二甲醚一旦可以用于纯烧,这个市场就很难以估算了。但是目前来看还不具备条件,“二甲醚单独用作民用燃料的话,得有专门的二甲醚钢瓶和二甲醚炉具,但是按照一定比例掺混使用的话,只需用专用的钢瓶,炉具则无需改动。二甲醚纯烧置换成本相对较高,从经济上讲,LPG企业积极性就有限。”庄荣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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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