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下月起开展成品油和原油经营资格2009年度检查工作
2010-1-25 来源:天津市商务委
关键词:成品油 原油
对年检不合格企业,将按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市商务委《关于我市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中存在问题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09﹞71号)文件规定,对年检不合格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一)2008年度、2009年度无故未参加年检的成品油和原油经营企业,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二)2009年度年检不合格成品油和原油经营企业,市商务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区县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经营条件的,注销其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资格;
(三)2008年度歇业现已期满的加油站,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年检;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因城市或道路改造已经拆除至今尚未落实迁建站址的加油站,应先将成品油经营证书上交市商务委统一封存,待迁建站址落实后再办理有关迁建或新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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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