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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与翻胎行业的发展——访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周林燕会长
2009-5-27 来源:慧聪网
关键词:周林燕 轮胎翻修 

    记者:同样问题,在国外是怎么解决的?
    周会长:还是依托法规的健全,国外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体系。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世界发达国家就相继对废旧轮胎的管理进行立法,这些法律的要点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征收轮胎消费者的回收处理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社会分散的废旧轮胎集中回收和加工,并从基金支付企业的补贴;同时对废轮胎加工企业实行低税率,鼓励和强制推广资源再生产品的使用。例如有的国家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招投标中优先采用资源再生产品;美国的《陆上综合运输经济法》中也规定: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必须采用废轮胎胶粉改性沥青。在国外,企业回收废旧轮胎等橡胶制品不仅不花钱,还能获得政府补贴,所生产的产品也全部免税。
    国外的具体做法是,一般由4S店、收购公司或轮胎制造商集中定点回收废旧轮胎;经过甄别可翻胎体检测后,再交由专业厂家进行翻新胎生产,不可翻新的废胎也由专门厂家处理,比如做再生胶、胶粉等。就是说,为合理利用资源,保证了再生产品的质量,国外从原料回收到再生成品,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检测监管。同时国家政府对各个环节给予相应补贴,在他们看来,资源循环利用是微利行业,但利民利国,政府补贴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建立良性的循环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采纳。
    记者:基于我国翻胎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协会都做了那些努力?
    周会长:轮胎翻新是国家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向有关部门反映现存的问题,呼吁国家政府适时立法,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尽力促使相关法律法规尽早出台;逐步实现整个行业在法制的环境条件下,促成中国翻胎行业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
    二是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为行业自律提供服务与支持。这中间包括建立资源回收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以及提高行业准入门坎、规范市场管理和原料成品价格等问题;具体的说,就是揭露和抵制非正规企业的生产和市场销售,并给予限制和打击;鼓励和引导合法企业使合格的原料和设备、执行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标准、加强对生产者的上岗技术培训;
    三是要加大对翻修轮胎的使用宣传。这一点很重要,由于我国消费观念及车载公路等因素,加之非正规生产的信誉破环;人们对翻新胎的认知度还很不够,存在误区。只有加大宣传正规企业的产品,普及使用翻胎利民利国的意义,才能最大限度的鼓励消费者使用翻新轮胎,扩大轮胎替换市场的应用空间,使翻胎行业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总之,我们只有坚持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对中国轮胎翻新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贡献。   采访结束了,周会长对第六届中国国际轮胎资源循环利用展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只谈到了轮胎翻修行业;希望下次有机会谈谈再生胶、胶粉,以及废旧橡胶进口等问题。

 
周林燕会长 回见与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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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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