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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与翻胎行业的发展——访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周林燕会长
2009-5-27 来源:慧聪网
关键词:周林燕 轮胎翻修 

    记者:目前我国翻胎行业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周会长:我想先谈谈废旧轮胎的回收管理问题,我们知道,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攀升,废旧轮胎也来越多。专家预计到2010年我国可产生两亿多条废旧轮胎。应该说,翻胎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可是问题在于,我国的废旧轮胎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回收体系,回收市场缺少正规渠道,基本上属于民间散乱收购的状态。这就给轮胎翻新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旧胎翻新率低,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环境,以及再生产品良莠不齐、应用市场价格混乱等等,有时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甚至危及到正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尤其是废旧轮胎的无序化回收,致使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应运而生,从中牟取暴利。他们与正规企业争夺资源,搅乱市场。一边是劣质翻胎产品充斥市场,同时败坏用户对翻新轮胎的信誉;一边是正规企业陷入恶性竞争,生产成本增加,无法维持正常利益,没有利益还怎么发展?所以我说,轮胎资源回收是诸多问题的源头和关键;而所有问题的症结,却是我们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者说行业政策法规的出台,长期滞后造成的。
    记者:对于废旧轮胎的回收管理问题,我国目前都出台了哪些法规政策?
    周会长:其实这方面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就是证明。该法案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其中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明文规定,对废轮胎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开展轮胎翻新。问题是大法有了,与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却始终处于拖延状态。比如早在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就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作出过批示,要求制定行业政策、收费制度、回收体系、监管机制等管理办法。于是到2004年又起草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全国政协委员朱坦在2006年也提案呼吁:尽快制定该条例。
    可是到现在为止,条例已经修订几十遍了,一直没有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可能是条例本身不太成熟,也可能是立法牵头过多,比如法改委、法制办、环保部、工信部等等。总之时至今日,我们已经等了七年,条例也迟迟不见出台。没有相关法规,行业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就有相当的难度,这既阻碍了轮胎回收加工利用,也不符合我国实践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记者:就行业发展来说,你讲的这些难度还体现在哪些方面?
    周会长:还有是现行税收政策对于轮胎翻新行业的扶持不够。目前我国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不享受免税政策。生产企业购入的废旧物资,可按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前面说了,从事废旧轮胎回收的主要是私营个体,根本出具不了发票。这就是说,一个优惠政策只实行了一半,这很不公平。虽然目前国家实施了一些这方面的税收优惠,但是仍由于整个翻胎市场的格局所限,或政策本身设计不合理,操作起来极为复杂,收益者难以理解。对此协会将呼吁政策的改善,并对从业者做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他们受到实惠。
    此外,还有个政府补贴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政策,在我国处理废旧轮胎非但没有补贴,反而还要花钱去买。目前1吨废旧斜交胎的收购价要600多元;1吨胎冠胶条的收购价高达900多元;企业加上其他成本支出,几乎无利可图;由此可见,由于法律的缺失导致市场的不规范,既要从业者平白地负担税收,还因原料高价增加了成本,使得本来就是微利的轮胎翻新企业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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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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