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署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05年第2号审计公告,通报了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杭州、南京、珠海、廊坊四市高教园区(俗称“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四城市现有9个新建高教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即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小和山高教园区、滨江高教园区和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南京仙林大学城、江宁大学城和浦口大学城,珠海大学园区,廊坊东方大学城。
园区规划占地16.54万亩。截至2003年底,实际占地13.57万亩,其中教学设施占47%,公共基础设施占11%,高尔夫、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占5%,山体、绿地、水面及闲置地等占37%。
园区有两种建设方式,一是地方政府建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高校和开发企业建校区。二是基础设施和校区都由开发企业建设,建成后出租或出售给高校。
园区计划投资539.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32.65%,高校自有资金占21.11%,政府投入占15.95%,社会投入占7.81%,资金缺口占22.48%。截至2003年12月31日,实际筹集资金257.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59.42%,高校自有资金占23.11%,地方政府投入占12.57%,社会投入占4.90%。
园区内规划建94所高校新校区,计划招生81.69万人。至审计调查时已建成83所高校新校区,在校生33.84万人。
审计调查表明,高教园区建设增加了高等教育资源,对解决“扩招”瓶颈约束困难、拓展办学空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建设中也存在着违规审批、占用土地和银行贷款比重高等值得认真关注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审批和占用土地
一是地方政府违规批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用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但在上述高教园区建设征地审批中,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拆分审批的办法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如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和下沙高教园区建设征用土地中含基本农田5262亩。当地政府调整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上述基本农田的指标转移到其他地区,由省级政府批准征用。
二是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和南京市江宁大学城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租用等办法违规圈占农民集体土地33976亩。其中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2001、2002年以建“大学城”配套设施等名义租用土地,非法圈占北京市和廊坊市5个行政村的农民集体土地10636亩,其中基本农田874亩,其它耕地8622亩。这些租用土地的一部分又被用于违规建设拥有5个标准场地的东方大学城高尔夫球场。
(二)贷款比重高,偿贷存在一定风险
四市高教园区建设计划投资中的银行贷款占近三分之一,截至2003年底,实际取得银行贷款152.76亿元,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59.42%。南京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分别已贷款7亿元和6.28亿元,分别占已筹集到建设资金的93%和94%。
高校建设新校区偿还银行贷款主要靠学杂费收入,但到审计调查时,这一预期未能实现:一是按普通标准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其学杂费收入基本都用于维持教学支出。如浙江中医学院滨江校区建设项目2003年底贷款余额2.29亿元。2001至2003学年该校年均学杂费收入为4953万元,仅够维持教学开支;二是按教育部门规定可高于普通标准收取学杂费的高校,因其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额低于预测,预期的偿债能力被高估。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2学年学杂费入不敷出,亏损892万元,而贷款前预测的是收支相抵结余700万元。
一些贷款承建高教园区的企业原设想主要靠已建成教学资源的经营收益来偿贷,但由于建设规模过大且闲置率较高,经营收益达不到预期效果。如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从6家银行累计贷款9.3亿元。至2003年,东方大学城各类教学资源建成面积177万平方米,实际使用111万平方米,闲置66万平方米,占建成面积的37%。另外,一些高教园区建设不从实际出发,过于追求美化和景观效应,造成土地占用和资金使用的浪费。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后,9个高教园区所在的省、市政府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积极整改,对高教园区建设中违规占地和贷款比重高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出台了有关加强土地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在建立高校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项目、防范财务风险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截至本公告发布前,有关地方的党政机关就违规圈地问题已对8名主要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违规圈占的土地大部分已归还给原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意见和建议
为了保证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工作的健康发展,教育、建设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应结合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继续对各地建高教园区的情况进行清理,整合现有高教园区的资源,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修改、完善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规划,促使其科学、扎实和有序发展;各有关高等院校应认真总结办新校区的经验教训,努力做到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扎扎实实搞好工作;地方政府在发展高等教育时应充分考虑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切实按照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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