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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聘全国首位外籍校长:无行政级别有实际权力
2011-12-2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教授们争当处长在汕大是不存在的,我还得做工作让适合的教授从事行政工作”
 
顾佩华的办学行为,在国内高校的改革中可谓石破天惊。之所以能在汕大顺利推行,除了因他本人“外国人好办事”以外,最根本的还是依赖于汕大特殊的体制和创新改革。
 
校长徐小虎告诉记者,汕大是全国惟一一所受到李嘉诚基金会长期资助的高校;与此同时,它又是广东省属公办大学,也要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办学体制:校董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以李嘉诚先生为名誉主席、广东省主管教育的副省长为主席,其成员主要由国内和境外教育家、世界知名专家、教授、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李嘉诚基金会代表构成。这一权力架构的运作,有利于上级党政部门对学校的指导,也有利于各方办学意见的协商,确保办学行为符合高等教育规律。
 
设立执行校长职务,本身就是一大改革。在李嘉诚基金会支持下,汕头大学于2002年首次聘任外籍副校长,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国际化发展中一些引进项目的办学事务,2005年顾佩华借调汕大,受聘该职。2007年6月经李嘉诚先生提议,提交校董会通过,汕大进一步设立了执行校长。与其他省属高校一样,汕大校长徐小虎的职位由广东省委组织部任命,级别为正厅级;而执行校长顾佩华则由李嘉诚基金会提议聘任,不设任何行政级别。
 
这样一来,办学权谁说了算,就产生了三种力量:校董会、体制内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体制外的执行校长。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规范的制度,以厘清权力的分界,明晰权力和责任。
 
在不偏离校董会决议的前提下,学校日常事务管理由校长主持、执行校长协助全面工作的开展,党委书记负责学校发展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保障、方向把握。执行校长与校长之间的关系,与国内高校普遍设置的常务副校长一职有所区别,更类似于美国大学的provost(教务长),职权范围更加广泛,其主要目的在于快速推动教育改革。所以,作为执行校长,只要他的施政方针和办学行为不偏离校董会决议,重大的分歧在理论上无法产生;在日常事务处理中与校长和书记及时沟通,需要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微调的,会通过校董会办公室向所有校董咨询沟通。
 
顾佩华说,“教授们争着当处长在这里是不存在的,相反,我还得做工作让适合的教授从事行政服务工作。”
 
“我没觉得工作受到掣肘,反而觉得施展的空间更大。”顾佩华坦言,校董会只对关系学校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而日常办学行为,校董会赋予校领导很大的权力,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真正意义上的校长负责制。我在汕大可以坚持只做正确的事情。”
 
“只要大家都不停地往前走,改革的‘星星之火’终能形成‘燎原之势’”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袁征表示,汕大让我们看到,可以用这样一种途径来办大学。
 
首先,之所以两种体制在汕大并行不悖,因为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学校的发展,“其实在国外也是一样,也是各种利益相冲突相协调,关键是理念一致,要寻找大学的灵魂,回归大学的本质。”袁征说。
 
“其次还是一个制度,真正用制度办学,用制度来管理学校。”袁征说,一个好的大学制度才是根本性的东西,大学本身有自己的运行法则,有其独特的使命,不能偏离这些东西。要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和上级行政力量对大学正常秩序的不良影响。
 
尽管如此,这种体制外导向体制内的模式在其他高校能否复制,很多人还是抱有观望的态度。有人说,汕大的变革是根植于特殊土壤之上的。广州某知名高校一位教授坦言,如今的大学官级林立、等级森严,当权力对教育资源、学术资源拥有绝对支配权,要重新建构一种“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制度”,谈何容易?
 
就连顾佩华本人也对中国大学的行政化倾向表示遗憾,“坦率地说,目前的一些制度确实违反了教育本身的规律。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归咎、责难谁,其中历史原因、体制纠葛、国情因素盘根错节,不是哪一部门可以单方面解决的。所以我个人主张,大学改革需要在一定的轨道上进行,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更不能搞休克疗法。像汕头大学这样的大学可以适当快一点,其他受到限制较多的大学,可以慢一点。相信只要大家都不停地往前走,‘星星之火’终能形成‘燎原之势’。”
 
所以,对于汕大乃至中国高等教育界来说,为什么要聘请外籍执行校长的问题,也许要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获得更圆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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