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2012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注意掌握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2年5月4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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