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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
2020-01-15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本年度指南与往年不同的地方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1、限项规定

2、原创探索计划

3、扩大分类评审

4、面上项目,无纸化申请


5、优化申请代码

其中改革举措如下:

改革举措

一、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

  2020 年,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选择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须知”部分。 

二、实施原创探索计划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创新项目遴选机制,营造有利于原创的良好氛围。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要求和申请程序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三、调整限项申请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要求,对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详见《指南》“限项申请规定”部分。

四、优化人才资助体系

  允许符合管理办法中申请条件要求的外籍非华裔科研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继续试点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开放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资助模式与评审标准与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保持一致。具体申请要求详见《指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资助。有关申请规定详见《指南》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五、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

六、调整部分项目类型的经费资助结构

  在 60 家依托单位试点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的基础上,2020 年起,所有依托单位获批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均采用新的经费资助结构,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具体情况详见《指南》中相应项目部分。

七、优化申请代码设置

  2020 年,以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等为试点,重新梳理一级和二级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选择准确的申请代码后,可在信息系统中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八、进一步简化申请管理要求

  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2020 年,无纸化申请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要求,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九、试点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

  RCC 评审机制坚持对评审专家的正面引导和正向激励,以明确评审专家负责任行为规范为基础,探索对评审专家的贡献(包括对资助决策的贡献和对申请人的贡献)进行测度和累积的激励方式,鼓励和引导评审专家通过开展负责任的评审而建立其长期学术声誉,努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十、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部署,2020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构建科学基金“教育、引导、规范、监督、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5.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三)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3.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4.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2.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包括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 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项的紧急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对于限项规定的最新要求明确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纳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为2项的范围。鉴于此,请广大申请人注意,基金委针对2020年度项目申请已经发布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指南中所提及的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为3项的均统一更新为2项。

目前相关的合作研究项目指南如下:

1.《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生物多样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3.《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食品、能源、水”系统关联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4.《2020年度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指南》

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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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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