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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制度改革应有明确进步性目标
2011-04-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二是现代大学制度并非是中国大学的主动选择,而是在社会对大学问题不断批评背景下、教育当局为应对社会批评的一种被动选择。这种选择的一个难为之处是:既要保持现实的大学领导结构,亦即要确保校长在大学的中心和领导地位,又为了能够在理论上讲得通,还必须在表面上表示要吸收世界大学制度中的一些普遍性规则,体现大学的专业化特征,承认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因而需要融入“教授治校”的一些内容。而在“治校者”只能有一个且“校长治校”原则绝对不能放弃的情况下,“教授治学”的概念则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
 
只是这个概念在逻辑上是混乱且自相矛盾的,对此人们最简单的问题是:“校长治校”的权力与“教授治学”的权力能够分开吗?“校长治校”的权力中能不包括“教授治学”的权力吗?“教授治学”的权力中就不包括“校长治校”的权力吗?离开了“治学”,“治校”还有意义吗?离开了“治校”,“治学”能够完成吗?难道校长不能像现在这样,通过指定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方式来控制教授们的“治学”吗?
 
三是“教授治学”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者而言,确实是一个非常巧妙的概念。一方面安抚了教授要求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意愿,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一些机会。一方面又不破坏大学的基本领导结构,保证校长依然是大学活动的核心或中心,维护了传统的“统一集中”制度,使大学制度与世界大学制度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体现了大学的“中国特色”。
 
这样的理论设计既有一种理论可以应对舆论中要求教授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的压力,又不会因为大学制度改革而失去原来的权利和利益。然而,这样的大学制度设计,不仅使我国的大学制度难以与世界大学制度接轨,而且无助于解决我国大学中的实际问题,还形成了大学制度理论中的内在矛盾,使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从一开始就处于无法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之中。
 
按照我国汉语的习惯,“治学”就是“研究学问”。(见《现代汉语词典》1490页)从来没有听人说过,“治学”还可以有其他解释。但现在“教授治学”却被解释成是“‘治’学术管理”,是“教授参加大学的学术管理”。这种说法不仅使人感到莫名其妙,而且有随心所欲、指鹿为马的嫌疑。试想,如果不作特别的解释,有谁会作这样的理解呢?按照这个逻辑,“教授治学”是否还会解释成“治——学生”,抑或其他什么的。
 
这显然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思维逻辑,亦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以违背常识、随意杜撰概念,其行为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创造”似乎没有什么区别。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目前通行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很像一个麻花结,不仅缺乏理论逻辑方面的合理性,而且缺乏汉语词义的规范性,其逻辑混乱、自相矛盾、强词夺理的文风,不仅难以令人信服,而且使人失望甚至反感。
 
这些问题,显然是在“诠释”的思想指导下、在修饰的习惯影响下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设计者们无法回答的。
 
(作者王长东江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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