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2011-03-2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
为减少各单位工作量,本次专家库更新采取“增量更新”方式进行,即将已有专家库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更新。请各单位在2011年4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评估工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pgsh,简称:评估工作平台),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更新工作。
1. 收集专家信息
为了便于填报专家信息,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报送工作。
2. 填报专家信息
“增量更新”式填报专家信息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在线更新”:登录评估工作平台后,直接更新专家信息(新增、修改、删除),并在网上直接保存;二是“离线更新”:登录评估工作平台下载本单位已有专家库(DBF文件),对该库进行更新后,再一次性上传保存。
3. 提交报送专家信息
保存成功后,若需修改,请按上述填报步骤修改后重新保存。校对无误后,请在评估工作平台上“提交确认”,并打印《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学位中心。
专家库报送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四、有关说明
为了方便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家信息管理和使用,本次更新工作结束后,将向各单位开放专家信息管理权限,逐步建立专家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专家信息更新的动态和常态化。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专家库管理负责人,负责人代表单位通过账号进行日常更新,并对本单位专家信息安全负责。为了便于联系,请各单位填写《学位授予单位专家管理负责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4月1日前传真至学位中心。
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对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及咨询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认真组织专家信息报送,确保专家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性。
本次专家库更新工作的有关文件及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首页“工作动态”、“数据中心”版块浏览下载。
联 系 人:任超、秦朝霞
联系电话:010-82378733、82378736
传真电话:010-82379489(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renchao@cdg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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