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首都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
1. 实现首都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型、总部型、知识型和消费型首都经济特征,统筹整合首都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在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产业集中支持一批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努力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切实做大做强一批企业,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首都经济走向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的轨道。
2. 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加快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发挥中关村在首都创新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在首都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撑能力。加强“科技北京”建设的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知识、技术的有效供给和创新成果的合理流动,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搭建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搭建国家与北京市创新联动的平台,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上下联动凝聚创新合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端发展、集聚发展和国际化发展,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点成果,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重点打造八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把中关村建设成为我国参与国际高技术产业竞争的前沿阵地。
(一)构建首都创新联动共享机制
1. 强化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职能。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全面指导,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协调促进示范区发展的重大事项。
2. 充分发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成立由北京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建设,研究解决示范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商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法制环境。
3. 搭建国家与地方创新合作平台。发挥中关村科教资源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搭建创新资源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政府协同创新。北京市会同部际协调小组相关部门共同设立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下设若干具体办事机构,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成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由北京市政府5年出资300亿元,按照资金集中使用、项目集中支持的原则,重点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成立科技金融工作组,协调推进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集聚吸引金融服务资源。成立人才工作组,搭建吸引和聚集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团队和科研机构。成立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工作组,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成立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列支、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试点工作。成立规划建设工作组,推进示范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二)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1. 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按照首都功能定位,由北京市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开展信息、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建设一批国家级的高技术产业基地。
2.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人才激励政策,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和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股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3. 开展重点领域示范应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示范工程,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首都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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