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是办好大学的绊脚石
2010-06-22 来源:科学时报
最近《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编制之痛:双轨用工何时休》的文章,文章提到清华大学近两年面向全球招聘了不少学术带头人,受编制所限,相当一部分未纳入正式编制。清华人事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编外人员收入不低,但在福利待遇方面则很难平等。”他举例,编外人员的子女很难上清华幼儿园、清华附小、清华附中,但编内人员,包括保卫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则可以直接享受这些福利。
公办大学都面临编制之困
当然了,编制之困并不是清华大学的特有现象,而是所有中国公办大学共同面临的问题。那么,编制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在同一所大学干同样的工作,会因有无编制的不同而出现“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待遇呢?
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清楚大学编制问题的由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公立企事业单位人事编制都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大学要引进教职员工就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报批,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引进需要的人才。在这样的体制下,造成学校缺乏竞争、办学效率低、机构设置不科学等诸多问题。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属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分配制度受到了严峻挑战,于是乎,一场以提效率、出人才为根本目的,旨在解决用人制度落后、教职工编制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国各高校展开。
在此过程中,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下放管理权力,按照‘总量控制、微观放权、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编制管理体系,实行国家制定编制法规和宏观控制、高等学校按照法规资助实施编制管理的办法……教学、科研是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要探索建立符合教学、科研规律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牵涉的利益问题太多,推进改革的阻力很大。最终,高校保留了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烙印的大学“事业编制”,同时也形成了有编制的“正式工”和没有编制的“合同工”同时并用的“双轨用工”体制,这样大学里出现了“在编”与“不在编”并存,“固定工”与“临时工”并存,“事业编制”与“人事代理制”、“劳务合同制”并用的局面。虽然大家在相同的岗位上做同样的工作,但是学校采用的是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最终出现了收入待遇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法律早就规定报酬待遇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相同的报酬和待遇。但是,事实上,法律的规定在很多大学里不具有操作性,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较突出,报酬待遇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根据身份分配。有些大学有编制的员工与没有编制的员工基本工资收入大体相当,但是其他各项待遇差别很大,而有些大学从基本工资、福利待遇、提拔干部、职称评定等都有明显的“阶级”划分,这样在大学里也避免不了收入两级严重分化的事实,在有的学校有编制人员的收入已经达到没有编制人员收入的一倍多,而有些学校的收入差异之大已经超出了一般人能够理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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