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科技部党组一份整改情况通报曾披露,审计署审计发现,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
7名教授中,包括本报曾披露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原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等人。由于涉及的都是相关领域的顶尖人才,这引发了舆论对于科研经费管理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这是一次由审计署于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统一组织的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例行审计所引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指由《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圈定的国家级重大科研方向,每个方向都涉及相关行业最优秀的人才以及巨额的资金投入,此次审计共涉及民口的8个重大专项。
审计结果显示,出现问题的并不止5所大学的7名教授。据了解,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研究所原所长陈云峰案亦是由这次专项审计牵出的,陈云峰利用担任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套取科研经费总额达400余万元,于2014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引发安徽环保系列腐败窝案。目前,此次审计牵出的案件大多办结。
一次审计,多名“高知”涉案,凸显了科研经费管理的积弊,也再次凸显了审计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中重要的“防火墙”作用。那么,在审计人员眼中,出问题的科研经费都有哪些特点,科研经费的管理又存在哪些问题?
自己的项目,家人的公司
这次审计发现,课题负责人通过签订合同将部分课题内容转包给关联公司,再通过关联公司套取科研经费,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水专项”中涉及的陈英旭案即属于这种情况。
最初接到“水专项”的审计任务时,审计组的同志作了充分的动员和准备,他们一边调阅大量的项目申报资料、法规文件,作好审前准备;一边仔细梳理方方面面的审计资料,筛选重点课题和重点单位。经过研究,他们将审计重点放在资金量比较大、子课题多且转包比例高、成立时间短的课题承担单位承担的课题上,“按照过去的经验,这样的课题经费管理不完善,也容易发生问题”。
所谓“水专项”,即“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计署进行审计时,该专项仅环境保护部牵头的课题就有130多个,审计组最终划出了70多个需要重点审计的课题,其中原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主持的A课题成了此次审计的重点项目之一。
刘素是该案经办人。她还记得,审计组在拿到“水专项”的相关课题材料后,很快就注意到总经费3亿多元、国家拨付超过1亿元的A课题,“这个项目有10个子课题,子课题下面又有30多个协作单位,是所有项目中最多的,填出来的表数量巨大”。
A课题随后被列入“水专项”第一批审计项目,刘素和同事被派到了浙江大学。10个子课题中,第四子课题由陈英旭直接牵头负责,而该课题又牵扯到两家协作公司—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公司”)和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易公司”)。第四子课题的经费大多进入了这两家公司。
“当时就觉得这两家公司可能有问题。”刘素表示,当时陈英旭告诉审计人员,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一些相关示范工程的建设,而且成果不错,可这两家公司在业内并没有什么知名度,规模也不大。
审计人员决定先去高博公司看看。公司的位置很偏,办公室里只零星坐着几个工作人员,“一看就是学生的样子”。而调走相关账目记录后,审计人员发现,公司里的钱基本上是以一个人先借款,然后再用一些建筑工程发票去冲抵的方式被提了出去,且借款人都是陈英旭的学生杨某。
审计人员找到杨某后,面对一连串的追问,他最终承认,是导师陈英旭授意自己通过公司将经费套出,高博公司实际的注册人则是陈英旭的母亲。波易公司的操作手法也与高博公司类似。
通过审计账目,审计人员发现陈英旭通过两家公司,在第四子课题和第十子课题上套出了约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线索随后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而陈英旭也很快被撤销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资格。
2014年1月7日,陈英旭因贪污水专项课题经费900余万元,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审计时退钱,审计结束后又要了回来
与陈英旭相比,安徽省环科院水研究所原所长陈云峰显得更“胆大”一些:自己的问题被审计发现后,陈云峰先是把涉案的部分钱款退了回去,审计结束后,觉得平安过关,又把钱要了回来。
陈云峰是安徽水污染处理方面的年轻专家,担任该省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负责人。
李楠是陈云峰案的查办人。他告诉记者,陈云峰涉及的技术主要应用于水体的净化处理,因为涉及到成果示范工程,所以会有一些工程建设支出。整个课题预算资金是3400多万元,但连同其他项目支付给相关公司进行施工的资金就达到了1400多万元,“这个比例很高,所以要看看钱都怎么花了”。
调查开始后,李楠发现,所有的工程都是由一个名为合肥某环保科技公司的企业承揽,并且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这个公司名不见经传,最初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人民币。对此,陈云峰解释说,这个公司之前曾经帮所里干过一些小活,效果不错,所以选择了他们。
李楠带着同事实地走访了该公司。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这个承担了诸多项目的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一栋居民楼中,公司里除了老板夫妇和一位工作人员外没见到其他员工。“看上去很不正规。”进一步调查发现,进到环保科技公司的款项先后被提取了1000多万元的现金。同时,审计还发现与陈云峰相关的账户有很多异常的交易数据。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将这些线索移交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查证。最终,陈云峰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述公司为承接安徽省环科院的相关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施工合同,曾多次找到陈云峰,分批送出了132万元贿赂款,陈云峰悉数收下。与陈云峰相关的账户上收到的另外124万元进账,实际是陈云峰通过自动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将原本200万元的治污设备虚报为590万元,从中贪污公款的一部分。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2012年2月,陈云峰从自动化公司负责人姚某处得知审计署在调查公司后,担心事情败露,退回125万元给姚某的公司,并精心补签了一份借条,称124万元为借款,退回款项中包含1万元的利息。此外,陈云峰还安排姚某的公司重新签订了相关的采购合同。
几个月之后,陈云峰发现没有人找他调查,以为事情已平息。2012年6月,陈云峰又找到姚某公司,要回60万元。但仅过了约一个月,检察机关就找到了他,陈云峰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牵出了安徽省环科院副院长巫某涉嫌贪污、受贿的线索,这也引发了安徽省环保系统的后续震荡。
2014年1月20日,陈云峰因贪污、受贿罪,被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追缴非法所得。
两个项目套出200多万元劳务费
除了通过与关联公司套取科研经费,以虚列劳务费的手法冒领科研经费,也是科研项目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在这次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审计中,承担相关项目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茂强、邹华,就被发现以劳务费的名义套取科研经费。
宋茂强、邹华均属于北京邮电大学承接的子课题负责人。这也是北邮第一次承担如此级别的科研项目。
身为该审计项目的经办人,孔强告诉记者,选择该项目进行审计,主要考虑这是一个“软课题”,“更多的是依靠脑力工作,涉及资产购置少,从以往审计经验判断,此类项目经费管理往往容易出问题”。
拿到该学校课题组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明细后,审计人员发现,其中一个200万元的子课题中,有150万元是劳务费,而150万元中的89.6万元被集中支付给了7名校外人员。
按照北邮当时提供的材料,这7人均属于北京市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孔强与同事打算在不惊动课题组和学校的情况下去该公司看看,但该公司的联系地址与北京邮电大学一致,没有列明在学校的哪个地方。
“当时觉得,反正不可能在教学楼或者学生宿舍,就找到了有三产性质的北邮科技大厦,一问保安,公司果然在这里。”孔强回忆。
公司里只有几个学生,没有什么工作人员。仔细一问才得知,公司负责人是北邮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这才知道宋茂强参与了这个项目,之前提供的材料上没有提到他。”
宋茂强是我国通信软件方面的专家,也是该项目的专家组成员,参与编写了北京邮电大学此次申请项目的课题指南。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北邮申请该项目,主要的推动者就是宋茂强。
孔强当时就联系了宋茂强。在被反复询问这个公司领取劳务费的7名人员的工作背景、科研能力、具体职责、联系方式等后,宋茂强一直未能给出合理答案。宋后来说,这些人的劳务费专用存折在公司保险柜中,但钥匙在翻遍办公室所有抽屉后,却不见踪影。这时,审计人员提示宋茂强,如果真找不到钥匙也没关系,可以联系开锁公司来开。随后,宋表示再找找,最后从办公桌上的一个小盒子中拿出了钥匙。保险柜打开了,却并没有大家要找的存折。宋这时又说,存折在公司的李老师那里。结果发现,李老师就是宋茂强的妻子。
实际上,宋茂强只给7人中的两人发放了劳务费,剩下的5人只是他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以劳务费的方式将科研经费套出。套出的劳务费共有68万元(税前),大部分被转入其妻子个人账户,其中有30多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
宋茂强负责的子课题,是整个项目的网络维护,并无具体实质的任务。宋茂强对审计人员表示,他的主要工作其实就是沟通和协调,之所以能获得这样一笔经费,主要是考虑他在项目前期立项工作中的一些“贡献”。
宋茂强的问题随后被有关部门移送给检察机关,2014年5月18日,宋茂强因贪污罪,被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除去宋茂强,同一课题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邹华也被发现通过“校外劳务人员”以及本校学生名义套取科研经费。孔强告诉记者,邹华套出了约150万元的科研经费。
审计只是一个部分
参与审计的科研项目多了,审计人员坦承,知识分子们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大多算不上“高明”,基本就是假合同、假票据,但就是这些算不上“高明”的手段,却轻易就套出了数额巨大的科研经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重大专项的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专项组织实施的部门重资金分配,轻管理监督,项目绩效考核和成果后期评估制度不健全。
李楠告诉记者,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核算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财务监督的职责。但实际上,现在单位财务部门大多只是报账核算,专项经费的使用基本都由课题负责人决定,学校或者单位只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例如,陈英旭案中,相关课题分包给关联公司,就是陈英旭以浙大的名义签署相关合同。陈云峰案中,相关课题示范工程均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而是由负责人陈云峰来选定施工企业。宋茂强案中,劳务费只需要宋茂强的妻子制单,再经过作为子课题负责人的宋茂强签字,就可以从学校的财务部门领钱,甚至不需要经过课题负责人审核。
孔强表示,科研项目应该允许失败,只要其研究路径合理,资金使用合规,应该予以认可。在这次专项审计中,他和同事甚至发现,有项目承担单位在无法完成任务情况下将境外生产的设备作为科研成果,并通过了初步验收,而负责验收的专家中甚至还有院士。
对科研经费一些规定管得过死、科研经费拨付太晚的声音,审计人员也注意到了。实际上,陈英旭及宋茂强的项目相关经费到位时间都很晚,按照预算时间钱很可能花不完。
“这确实是现实问题”,孔强告诉记者,他们审计时也遇到过真的花不完钱、先将钱调到其他账户的情况,但这些钱都还在单位账户,不存在被挪用或进了个人账户的问题。
另外,虽然现在的重大专项预算都是厚厚的一本,并且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孔强表示,现在的科研项目预算“还是很粗”。就他审计的项目看,项目总预算高达1.9亿元,但实际到位的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的4856万元。依靠这些拨款,北京邮电大学就把课题完成,并且还套出了几百万元的劳务费,“这说明预算的审核显然还需要加强”。
“其实我们常常也觉得很惋惜,科研经费审计出问题的大多是高级知识分子、行业专家,出了问题其本人追悔莫及,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在李楠看来,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要开前门堵后门,通过好的制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专项审计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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