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从15%变为上不封顶,会议费等三项支出在不超预算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探索性研究项目当然可能失败,必要时,适当调整研究方向也是允许的。”江苏省内一家医药类高校教授张伟(应本人要求为化名),曾多次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他告诉记者,一项试验一旦失败,就得另起炉灶,不但此前思路和试验材料作废,还需投入更多新的原材料、试剂等,原来20万元的预算,很可能就变成了50万元。再比如,科研中与合作方专家沟通非常重要,如果专家临时有事要去外地甚至国外,额外增加的差旅费往往无法避免。但这些资金使用的“变故”由于与申报预算有别,审计时往往会被卡死。
郑仲文表示,正是考虑到基础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办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来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特定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放宽了部分资金使用条件,就是为了突出人在科研中的核心作用,让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
对此,曾获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何小元教授举了个例子。按此前规定,自由探索类基金的分配是劳务费15%以内、国际交流费15%以内、管理费5%,剩下部分为出差、仪器设备、材料等研究费用。重大立项类基金的分配,是劳务费10%以内、国际交流费10%以内、管理费5%。按办法中规定,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以调剂使用,这样一来,资金安排更合理、更灵活。
对于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等规定,郑仲文坦承,以前项目经费不能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绩效,只有极少部分用来支付非项目人员如研究生的劳务费。这种方式被诟病为“见物不见人”,不利于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热情。何小元告诉记者,“按2002年的方案,劳务费占15%的比例,现在则上不封顶。”他认为,这一变化有利于鼓励教师带动更多学生投入科研项目,充分锻炼和发挥其才智和潜力。
在张伟看来,完善结余资金管理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般情况下,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都不是白手起家,必然有一定的基础,这些投入从哪里来?”张伟分析,办法规定结余资金经监督管理在两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这让高校的科研经费增加了一定的自主性。何小元也认为,结余资金可用来支持后续的专利申请、论文发表及后续项目预研,而新办法中的定额补助和成本补偿等资助方式,也尽可能将科研失败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很符合科研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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