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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进入公示阶段
2017-3-13 来源: 工信部 点击
关键词: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

二、工艺和装备要求

(一)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采用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产品。

(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总生产能力要达到: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10000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年产80000吨及以上,产品差别化率高于30%。

(三)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装置要严格按照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的要求,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性好、生产成本低、劳动强度小、生产过程安全环保清洁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

主要工艺装备和基本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连续浸渍压榨粉碎联合机,保证碱纤维素的合格组成和粉碎度。

2、采用先进的老成机,保证碱纤维素老成的温度和时间稳定。

3、采用自动配料、加料系统,黄化过程采用程序自动控制,黄化机应有泄压设施(泄压阀门或泄压膜)等安全装置。

4、采用先进的粘胶溶解工艺及粉碎、研磨设备,提高粘胶的溶解及过滤性能。

5、采用连续自动过滤装置和废粘胶处理装置,必要时应增加先进的板框过滤装置,保证粘胶的纺丝可纺性。

6、粘胶长丝纺丝机优先采用密闭性好的管中成型连续纺设备。

7、粘胶短纤维纺练装备按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选择,原则上采用密闭性好、变频调速的设备。

8、酸站的酸浴循环系统要采用酸浴脱气装置和废酸液回收处理装置;回收系统要采用多级闪蒸和制取元明粉装置,元明粉制取量要大于产生量的60%以上。

9、粘胶纤维生产要配置有效的“三废”治理或回收装置。

10、为严格生产的工艺控制,应全线采用DCS集散式自动控制系统。

11、要求对冷凝水、冷却水、废水、废热等资源进行综合高效利用。

(四)对现有年产2万吨及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实施限期逐步淘汰或技术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后,形成差别化、功能性、高性能的粘胶纤维生产线,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高于50%。
  三、资源消耗指标

(一)水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60吨;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耗水量≤280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5%。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耗水量≤55吨;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

(二)能耗: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4400公斤标煤,半连续纺粘胶长丝吨产品综合能耗≤5000公斤标煤。新建或改扩建粘胶短纤维生产装置,吨产品综合能耗≤1000公斤标煤。

四、环境保护

(一)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设备。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的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原则上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如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固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要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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