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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欧盟甲苯胺反倾销案初裁
2013-3-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甲苯胺 反倾销案 商务部
   商务部2月28日发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案初裁公告,裁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甲苯胺时,应向海关缴纳22.2%~36.9%的保证金。据了解,2012年6月,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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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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