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橡胶 >> 政策法规 >> 正文
轮胎再制造准入标准利好行业
2012-9-17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轮胎 再制造 准入条件

    王宇翔表示,对于我国目前相对混乱的行业局面,不能追求一蹴而就,而应逐步引导。“有些小企业也很规范,在环保节能上做得不错,应该给予其适当的发展空间,允许其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他希望准入条件限制的只是非法的、不规范的和没有技术资源保障的企业,行业应保留适当的竞争和共存,即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并存,这样更利于行业发展。

    准入条件发布后,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这是非常可喜的事情,行业准入既要经过工信部认可,也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备案认可,环保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有利于节能环保工作。”朱军认为准入条件在内容上较为全面和具体,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实施细则的制定。

    “工信部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建立了准入条件,实施起来还需要同工商、质检等多部门协调进行,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王宇翔希望准入条件发布后,有效的监督检测和检验体系能尽快建立。“工信部这两年也在做一些国家认证实验室的工作,比如位于北京的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的双重认定,可以发挥国家轮胎检测中心的作用。不仅是新胎检测评价,在翻新轮胎的检测评价上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强制抽查和检查,就能对行业进行更加有效地规范。”

    “从对人的生命安全角度来讲,翻新胎比废轮胎的处理意义要大得多。在环保和能耗消耗上,废轮胎则比翻新胎影响大。因此,这两个准入条件侧重点不一样,一个针对人,一个针对环境,怎么协同考虑、侧重点在哪里是下一步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王宇翔建议,一个好法规出台后,更重要在于执行,如何在可控条件下有力推进和执行,意义更大。

●立法仍不完善法律法规有待细化

    “这几年行业总体发展很快,大部分是卡客车和工程车轮胎的翻新。但行业本身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策环境还不是很成熟。”米其林(中国)卡客车轮胎部市场经理姚先生表示,目前国内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立法仍有待完善。

    “这一行业属于回收利用行业,符合绿色环保的大方向,是国家鼓励的行业,会有一些税收政策支持。但这些政策在审批和申请上较为麻烦,不太易于操作。”姚先生举例说。朱军也表示,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不过一些税收政策执行起来有难度,希望国家从财政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行业立法工作有些滞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加强立法,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大法指导下,再出台一些针对行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朱军还希望在立法等方面尽快同世界先进做法接轨。

    “国外的新胎销售都包含一些回收处理的费用,固特异、普利司通等国际先进的大公司,一条轮胎能翻新2~3次,甚至多达5~6次。这与其设计之初就考虑到将来翻胎需要有关。”王宇翔表示,国内目前在这方面较为欠缺,准入条件出台后,随着配套法规的完善,行业意识也将得到提升。

    “轮胎翻新和废旧轮胎的处理,是轮胎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准入条件的出台将使轮胎整个的生产制造进入良性的闭环发展轨道,就是有出有进了。”王宇翔认为这将利好整个轮胎行业。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佳)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