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1-2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纺织工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
五、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修订和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资源消耗高和污染物排放量大项目的准入管理。引导纺织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理性投资,促进转型升级。鼓励纺织工业向中西部转移,发挥纺织工业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研究完善高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二)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中将纺织机械、新型纤维材料及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作为重点予以支持。建立鼓励纺织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相结合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高技术产业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科技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纺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纺织工业关键技术及其装备领域实现突破。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纺织产业集群区内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品牌创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稳定纺织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优先支持新型纺织纤维材料、高端纺织装备、产业用纺织品、品牌服装和家用纺织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运作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投融资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能力。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纺织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
(四)改善贸易环境
保持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政策的相对稳定,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进一步改善进出口管理、通关便利化、外汇管理等贸易环境,加强对重点出口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发布进出口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不断丰富和发展外汇市场产品,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市场工具。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原料基地、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支持与国际品牌持有人及渠道商开展直接合作。支持专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境外投资和应对贸易摩擦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支持商会、协会和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强化行业标准工作
加强纺织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基本解决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提升标准的整体水平。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标准协调配套,加强产业用纺织品与医疗、建筑、交通、水利、农业等下游应用领域相关标准和使用规范的衔接。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加快通用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等与国际接轨,支持行业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扩大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完善并提升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认证、检测、培训、信息、展会等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检测功能,加快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检测标准和手段,提高现有检测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认证等级,为提高行业产品质量水平创造条件。
(六)加强纺织原料保障
完善棉花供需宏观调控机制,改进棉花进口配额管理,促进国内外棉价基本接轨。加强棉花、羊毛、麻类等纺织原料的品种改良和优质原料基地建设,稳定棉花种植面积。鼓励纺织企业向原料种植延伸,促进天然纤维原料的产业化生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度发展乙二醇、己内酰胺、对二甲苯、丙烯腈、人纤木桨等原料项目建设,支持以生物质为原料的化学纤维开发及产业化。研究推广木棉等天然木本纤维的种植和应用。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纺织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研究、规划和管理咨询服务,组织行业调研,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诉求,推广行业先进技术,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注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纺织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强化对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指标的动态监测分析。加强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纺织专业展会的国际影响力,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落实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六、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探索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宣传,增强社会各方面实施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规划的动态评估,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促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相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协同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对于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等目标任务要纳入地方规划体系,加强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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