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化工 >> 行业动态 >> 正文
二甲醚企业再陷“封杀”困境
2010-7-1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二甲醚 醇醚燃料

    7月10日,国内最大的二甲醚生产企业——河北凯跃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景玉国给记者打来电话:国家质检总局的整顿通报发出后,二甲醚销量急剧萎缩,价格急跌。目前,河北当地二甲醚出厂价只有3150~3200元/吨,凯跃公司二甲醚日销量已经由此前的800多吨锐减至400吨。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6月29日通报:由于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隐患,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并将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国家质检总局的这一决定让众多二甲醚企业感到压力。渭化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尹润生表示:虽然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考虑,整治行动是必要的,但由于人们期待已久的《城市燃气用二甲醚》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又缺乏二甲醚掺混、运输、储存、充装、使用等环节的国家标准,使得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依据并不充分,极可能演绎为“在全国范围内封杀二甲醚行动”,使饱受产能过剩之苦的二甲醚企业雪上加霜。
  “由于目前全国90%以上的二甲醚是作为液化石油气替代品使用的,有关部门的这一行动等于封了二甲醚的出路,砸了数万二甲醚产业工人的饭碗。”
  他表示,正是由于二甲醚的掺混与替代,才保证了近几年没有出现类似2005~2006年的“液化气荒”。也使得液化气价格由最高时的8000元/吨回归到5000~6000元/吨的合理价位,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二甲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但出了问题国家应该加以研究解决,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况且,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二甲醚产业本身,恰恰是有关管理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导致市场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整个行业不得安宁。
  河南凌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茂盛、新奥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元彤赞同景玉国的看法。“受专项整顿影响,目前全国二甲醚装置平均开工率不足20%,减产停产企业仍在增加。如果全面停产,我们好不容易形成的民用燃气多元化市场格局又将恢复原状。随着天然气、液化气供需缺口进一步拉大,没有了二甲醚的调剂和补充,有关部门又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气需求?”
  因此,吴茂盛、马元彤呼吁,有关部门应站在国家能源战略安全和为百姓办好事、实事的高度,冷静处理二甲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法规制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委会副秘书长降连葆、城市燃气二甲醚专委会副理事长陈卫国等专家则表示:对二甲醚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本身无可厚非,也很有必要,但这种“运动式”的作法,只能治表,无法治根。
  “3年多来山东省推广使用二甲醚的经验表明:只要科学引导、标准法规到位,二甲醚的使用就没有风险。建议有关部门在标准未出台前,可以先出台一个规范二甲醚市场的指导性意见,规范企业及经销商行为,避免急风暴雨式的整顿行动给整个行业带来硬伤。” 新奥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元彤建议。
  中科院院士倪维斗表示,目前二甲醚应用领域确实存在问题和隐患:一是由于二甲醚对普通橡胶垫存在腐蚀和溶胀,商家没有使用二甲醚专用钢瓶和专用橡胶密封垫,容易产生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二是由于没有二甲醚掺混标准,掺混比例从15%~30%不等,有的甚至超过30%,市场秩序混乱;三是掺混了二甲醚的液化气没有明显标识,与纯液化气同价销售,而二甲醚热值仅相当于液化气热值的67%,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倘若任其发展,酿成重大恶性事故,将彻底毁了二甲醚产品和产业的前程。因此,整顿是必要的。
  但有关部门也应认识到: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源恰恰是有关标准的缺失。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各环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使生产、销售、使用、监督检查等各方有法可依,并对违规者依法严惩。如此,包括二甲醚在内的许多能源替代产品就能很好地推广,产业也将得到健康发展。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