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能忘记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中期,东南沿海一些企业进口了大量的废旧轮胎,给国家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有些旧轮胎从外观上看没有什么大毛病,对内在质量根本做不到逐条检查,就直接装车使用,结果造成多起爆胎车翻人亡的惨剧。还有不少小企业把旧轮胎刻花或翻新一下,以新轮胎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价格低价销售,使国内新轮胎生产企业受到极大的冲击。为此1996年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暑、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文环控〔1996〕204号“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刹住了当时的废旧轮胎进口风。
2009年10月13日在由中方国家发改委和日方JICA举办的“中日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研讨会上,(财)日本产业废弃物处理振兴中心村松治夫部长先生的《日本废旧轮胎处理的现状》演讲,明确了二点,在日本废旧轮胎是城市典型废弃物,其次对废旧轮胎的管理构筑回收和处理的相关机构,推进3R工作,对不当保管采取强制措施。由此可见,旧轮胎、废轮胎即废旧轮胎是关联的一体难以区分。
当前,我国工业大国地位显著提升,我国工业规模、主要产品产量都居世界前列,是真正的工业大国,2009年我国汽车生产超过1379万辆,一举超越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汽车生产国,位居世界第一。 我国是轮胎生产大国,也是轮胎消费大国。2009年全国轮胎产量达3.9亿条,由来已久当年即产生2亿条的废旧轮胎。如何遵循、贯彻废旧轮胎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制造”的“3R”原则,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率只有70%左右,循环利用的工作任重道远,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重点应依然是放在国内。循环利用的首先是净化自己的环境,这是每一个工业国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出口或引进别国的典型固体废弃物,否则就与我国的环保政策相抵触了。同时,进口旧轮胎将会加速我国废轮胎的产生量,将增加我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的处理压力,毕竟它的属性是固体废弃物,何况在处理过程中付出的能源消耗、环境风险,代价是昂贵的。
依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领导李静的讲话精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警惕世界废旧轮胎向中国转移,增加国内处理量,污染我国环境。作为承担我国处理废橡胶固体废弃物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坚决反对旧轮胎进口,强烈要求将旧轮胎列入我国禁止进口目录。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利益,中国政府应该加快立法,将旧轮胎列入我国禁止进口目录。同时建议政府启动立法程序,对废旧轮胎等废橡胶固体废弃物征回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