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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协会理事长郑植艺谈PTA反倾销案初裁
2010-2-5 来源:中国纺织报
关键词:中国化纤协会 PTA反倾销

    迄今为止我国贸易救济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月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已对中国国内对苯二甲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苯二甲酸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73611(精对苯二甲酸PTA)和29173619(其他对苯二甲酸),是聚酯纤维和非纤维聚合物的重要基础原料。根据公告,自2010年2月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对苯二甲酸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韩国保证金税率范围为2.4%~11.2%,泰国为12.2%~20.1%。同时,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8月12日。

    初裁公告后,中国纺织报记者立即就相关问题对中国化纤协会理事长郑植艺进行了专访。

    记者:提起PTA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动因是什么?

    郑植艺:2008年底,华联三鑫、浙江逸盛、厦门翔鹭代表国内PTA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对韩国和泰国进口PTA反倾销申请。2009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涉案金额约35.8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我国贸易救济实践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此外,PTA作为从石油到终端消费品整个产业链的重要中枢产品,对上下游产业发展影响巨大,自立案调查以来引发了各界的关注,各相关利益方也针对各自的产业立场纷纷表达意见与看法,成为行业和市场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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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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