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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防水公司的重大合同公告
2009-11-9 来源:网络
关键词:东方雨虹防水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在中标合同签署后5天内,买方或买方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向卖方下达首次供应计划。其他月份在每月底前买方向卖方下达次月供应计划。
    3、卖方收到供应计划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卖方在收到供应计划7日内必须按照供应计划要求开始供货;在收到应急变更订单3日内必须按应急变更订单供货。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的26.97%。初步预计,在2009年度,上述合同履行将为东方雨虹带来约3000万元营业收入。按2009年1-9月公司平均销售净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9.47%计算,2009年全年公司与京沪高铁公司的合作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284万元,折合每股收益约0.04元。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五份;(编号分别为:京沪物资2009-145、京沪物资2009-146、京沪物资2009-154、京沪物资2009-155、京沪物资2009-153)
    《新建南京枢纽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一份;(编号为:南京物资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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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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