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或“卖方”)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公司”或“买方”)依据2009年10月13日京沪高铁公司发出的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192,136,954.95元的五份中标通知书,签署了六份物资采购合同,其中就编号为:京沪物资2009-128的中标通知书分别签署了合同编号为:京沪物资2009-153和合同编号为:南京物资2009-18两份合同。上述六份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92,136,954.95元。
一、重要提示
(一)合同名称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和新建南京枢纽铁路桥面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三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三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合同的履行期限尚未确定。客观上存在因为宏观政策变化使工程延迟而导致材料供货延迟带来的合同履行滞后风险。
二、合同相对人介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9日,是在铁道部和京、津、冀、鲁、皖、苏、沪等省市的协调推进下,由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京沪高铁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项目。京沪高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蔡庆华;
注册资金:2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旅客运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高速铁路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物资的销售、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停车场管理。
东方雨虹与京沪高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