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涂料与油墨 >> 行业动态 >> 正文
江苏金浦集团救赎下ST钛白能否二次重生
2009-11-20 来源:中国钛白网
关键词:ST钛白 江苏金浦集团

    从ST钛白的盈利质量看,2004-2006年,其经营活动净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4.91%、38.99%和50.36%。尽管经营活动净收益占利润总的比重有所提升,但经营活动对利润贡献的绝对水平仍明显偏低,50%以上的利润需依赖非经常性的营业外收入。
    此外,ST钛白上市前三年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销售毛利率从2004年的25.48%陡降至2006年的19.73%,销售净利率则从2004年的11.53%大幅降至2006年的7.8%。
    由此观之,ST钛白持续盈利基础十分薄弱,除盈利严重依赖税收政策优惠外,其盈利能力在上市前就已呈现衰落迹象。
    2006年5月18日生效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财务方面发行人应符合经营成果不依赖税收优惠政策。按此规定,ST钛白并不具备发行上市资格。
    然而,ST钛白2007年7月依然获准发行。
    耐人寻味的是,ST钛白保荐机构与大股东同为信达资产。当时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
    国务院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许可中,明确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经营“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信达资产顺理成章地为自己和子公司做了尽职调查,推荐子公司上市。
    即使在今天,虽然上述规定已于2008年12月废止,信达资产依然不能成为ST钛白的独立主承销商,只能与其他保荐机构联合担任副主承销商。
    信达资产担任ST钛白主承销商固然师出有名,但推荐本不符合发行条件资格的公司发行上市却令人难以信服。
    信达资产签署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和意见宣称: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难道信达资产对自己持有的ST钛白经营成果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状一无所知?
    ST钛白的沦落与救赎,拷问的不止是制度人性化,还有大股东与保荐机构同为一人的信达资产对其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上市推荐的诚信、合规。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