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始受理2012年度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
2012-04-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医院、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3)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2、以往年度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注册。
3、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成为依托单位。未通过审核的单位不能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
4、2012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2年3月28日开始,至4月25日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其中:3月28日-4月18日受理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通过初审的单位于4月25日16时前提交纸质版注册申请材料。
5、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企业须提交);
其中(2)、(3)、(4)、(5)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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