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1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依照《条例》,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成为依托单位。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2. 2011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1年8月8日开始,至9月9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审批决定,将于11月下旬以书面或Email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3.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其中(2)、(3)、(4)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前款中五个证件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 ”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申请注册程序
1. 注册预申请:请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s://isis.nsfc.gov.cn网站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的预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申请单位在预申请时须选择注册类型:A类单位是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单位;B类单位是只承担《条例》第42条“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期刊专项、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委托任务等,B类依托单位不能参加其他各类项目的申请。
申请单位请在提交预申请后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2个工作日内),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进行申请书的填报。
2. 申请材料的填写与报送:申请单位须进入“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及一份签字盖章的纸质原件,申请书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单位须于9月9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通过邮局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收到申请书纸质原件后,方可进行审核。
此外,申请注册A类单位的申请书中“基础研究及管理能力的证明”一页,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加盖省厅(局)、司或师级以上公章,其中高等学校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单位需由相应的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3. 申请材料的修改与补齐: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提交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Email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修改或补齐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须在9月22日16时前收到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补齐材料,对逾期提交的单位将不予注册。
三、 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2.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局(受理注册咨询) 010-62326980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6961 62327229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及咨询) 010-62317474
现场接收材料(行政楼101房间) 010-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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