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反腐困局拷问经费结算制度
2012-04-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沦为新的腐败人群,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被冒领、多领、挪用、浪费……面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科研腐败弊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承办多起该类案件的检察官近日呼吁,传统科研经费结算制度已成滋生腐败的温床,亟待变革。
传统科研经费结算制度成滋生腐败温床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最集中的区域。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杨秋波在接触了多起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案件后发现,科研领域正成为腐败高发区: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甚至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
据统计,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一些教授、科学家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
结合多次调研,两名检察官发现,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多重弊端。
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课题负责人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立项后,委托单位将科研经费下拨给科研项目受托单位账户。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权,经费支出采取现金交易方式,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课题受托单位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然而,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长,而且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动辄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科研规模今非昔比,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科研院所管理模式仍遵循传统方式,科研经费支出事先预借现金,支出取得凭证后手工报销,庞大的财务单据造成财务人员审核困难,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很难审核出来,这是科研腐败存在的制度和技术上的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课题项目申请竞争激烈,而科研项目的有无及其管理级别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科研院校科研力量、学科建设水平的关键指标,许多科研单位从鼓励科研项目的角度出发,对课题经费监管缺乏动力,大多流于形式,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在此情形之下,课题负责人直接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支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科研经费成了部分专家、教授的个人福利。
“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只是一部分。”两名检察官介绍说,由于科研经费支出采用现金支出、事后报销的形式,交易真实性及资金流向调查难度较大,因此,检察机关在查处科研腐败问题上也常常存在取证难、证据固定难的问题。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网页的内容由中国聚合物网收集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整理获得。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也不构成其他建议。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info@polymer.cn。未经本网同意不得全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责任编辑:佳)
相关新闻
- 暂无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