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科学基金申请形式审查须知
2012-03-16 来源:中国科学报
11.项目批准资助后,申请书“基本信息”一页的内容将在基金委网站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
12.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成员有其他单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均视为有合作单位,在【合作 单位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
13.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有本人签字或书面书信、传真材料。
14.申请人、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准确无误(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杰青、优青:不填写“主要参加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合作者信息写在主要参与者栏目的第一行。
15.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劳务费按规定的比例执行。经费决算表“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已全部填写,且内容符合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经费预算表中经费单位均为“万元”。备注栏必须填写计算依据及说明。
报告正文部分
16.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提纲”不能删除,如误删,请下载提纲文件放在申请书文件夹内。
17.立项依据参考文献书写规范,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18.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
19.申请人简历个人论著目录应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应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20.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注意时间衔接),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21.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22.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进行详细说明,并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23.优青: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24.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应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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