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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宪章”的核心问题是规范权力
2012-01-11  来源:中青报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1月9日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据介绍,高校章程作为校内“宪章”或“宪法”,大致有三大作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所谓宪法,主要功能是列举公民权利、界定权力边界,而界定权力边界处于更核心地位。把高校章程理解为校内“宪章”或“宪法”,其实恰如其分,而孙霄兵司长谈论的三大作用,看起来面面俱到,该想到的都想到了。但面面俱到,就有可能冲淡高校宪章的主旨,重点不突出。
 
换句话说,我们现在正在推动高校“立宪”,却没有成熟的“高校宪章学说”。有关宪法的学说、思想,对各国立宪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事关立宪与宪政的成败。很多立宪先贤早就认识到,宪法的核心是限制和规范权力,只有限制权力,才能保障公民权利。高校章程既然被称为“宪章”或“宪法”,就不是一般的“规章制度”,而是要解决行政权力与教授权力、学术权力的关系问题。
 
我们不妨设想,高校章程让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者能否兼容?现在以校长为代表的大学行政权力已经够大了,一旦校长能够“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行政权力岂不“一股独大”。权力天然具有自我繁殖、扩张的倾向,在“独立”而强势的行政权力之下,所谓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就成了纸上谈兵。
 
推动高校“立宪”,肯定不是为“立宪”而“立宪”,而是一场深刻的大学变革,有其现实针对性。当前高校最为人诟病的地方是“行政化”,温家宝总理2010年“ 两会”前与网友交流时就强调,教育行政化倾向需要改变。高校“行政化”的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之上,大学的价值导向不是教学和学术,而是担任一官半职,教学和学术被边缘化了。钱学森痛心的“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原因也在此。高校“立宪”,无疑是要彻底改变目前这种价值导向,将教书育人与科研确立为高校的核心价值。
 
要将教学与学术张扬为高校的最高价值,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使之为教学与科研活动服务。大学作为大型教育机构,没有高效的行政管理是不行的,没有管理,大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行政权力不能凌驾于教学与学术之上,这就决定了权力必须有其明确的边界。近几年,民间经常探讨“教授治校”的可能,而开明的大学校长则主张校领导从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退出。其实,这些委员会一年开不了两次会,在学校权力格局中影响有限。真正的大学改革,是把过大的行政权力转移给学术组织和教授们,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制衡。
 
高校去行政化,实质就是实行民主管理与学术自治,把教授们的积极性与智慧调动起来。自治是一切组织的活力之源,大学教授是智识群体,无疑具备自治的能力。既然涉及“权”的此消彼长,高校“立宪”就不能由谁单方面说了算,而应交各方协商和谈判,达成妥协。如果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受到约束,客观上也就实现了高校的“管办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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