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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启动
2011-12-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1),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二)申请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见附表2),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三)原“农业资源利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动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设站单位不需申请。
 
(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薛万里 王芳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邮 编:100716
 
电 话:010-84207344,010-84208344
 
附表: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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