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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放并举,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2011-12-02  来源:科技日报

    过去5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达到13408亿元,是“十五”期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总额的2.7倍,年均增速达到23%。同时,2010年我国研发经费开支占GDP的比例达到1.5%,这一数字虽然与发达国家比还有差距,但与2002年的1.1%已有较大提高。

    与此同时,至2010年,我国研发人员接近260万人,居世界首位。科技经费仍是稀缺资源。怎样保证科技经费用在刀刃上,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也是科技主管部门的艰难考题。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科技经费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有效促进了科技经费的规范使用,并使预算管理、经费使用效益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科技经费的不断增加及科研活动呈现的新特点,也要求科技经费管理方式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正因此,科技部和财政部在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进行系统深入的调研,并在国内召开多次座谈会,在听取“科字口”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及科研人员对经费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印发《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业内称之为434号文)。

    记者了解到,这次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增加绩效支出、精简课题申请各环节手续、对不同课题实行分类管理等措施,放权给科研人员,尽可能减轻其从事非科研工作的负担,让经费管理活动更加适应科研活动的规律。同时,通过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建立经费管理使用信用和风险评价、推进信息公开等举措,加强经费监管。“收放并举”的改革,意在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增加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 使管理更加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

    “科研活动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我们没有办法预计每个科目的具体开支,最头痛的就是总要花大力气来编制预算,希望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能更加合理。”采访中,曾有多位科研人员表达过这样的诉求。

    此次改革正是倾听了这一呼声,在研究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人员的人员费开支政策,以及借鉴我国国防科研项目经费核定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依据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分类,将科研项目支出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则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各计划的特点,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核定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例如:某课题申请专项经费2000万元,那么其间接费用的核定为500×20%+500×13%+1000×10%,即265万元。

    在此基础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按照支出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其经费使用自主权。

    例如,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由承担单位自行按规定审批,科技部不再行使最终审批权,而是在财务验收时加以确认。如此一来,预算调整程序得以极大简化。

    此外,科技主管部门还致力于强化科技经费过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修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推进项目技术评审与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同步进行。今后,项目(课题)预算编制、评审评估、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将精简手续,优化预算申请书和预算报表编制要求,完善预算申报系统,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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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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