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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如何少走弯路
2011-03-15  来源:科学时报
 
让行政力量更好地发挥管理职能
 
顾海良:《纲要》提出了现代大学制度,同时从制度到体制将其与大学治理结构联系起来。《纲要》中两次提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把其看做制度的体现,又看做体制的实现,改变了过去单一、封闭的领导体制的概念,形成了多样、开放的体制选择。大学不能办成行政机关,同时现代大学不能没有行政管理;校长一方面要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大,另一方面自己也不能越权。
 
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党委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另一方面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体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涵。校长不仅要参与党委领导的决策,而且还是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校长既是主要决策者也是具体的执行者。
 
盛连喜:大学的党委要坚信党交给大学的任务是人才培养,而人才培养需要发挥教授的作用;党的领导是要让行政力量更好地发挥管理职能,而不是用党的领导来代替行政管理;注重发挥教授治学的重要作用,又注重对其决策行为的规范,注重对教授自身发展的支持和要求,如教授必须具有博学精干的专业知识,进步、公正、正直的学者形象,必须为人师表,得到学生的敬重。
 
葛剑雄:同样一个制度,大学应该有自己的特点。大学的党委领导应该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党委领导有所区别,大学应该体现在总的方针和党员本身的模范带头作用上,而最终落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大学本身的发展上。大学应该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提倡学术自由、思想解放、探索真理等大学普遍的理念。
 
王祖温:不可否认的是,正是政府对大学的高度重视和经费的大力支持,我国高等学校才得以迅速发展和壮大,但同时大学可能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可能基于公众现实等需要考虑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形成干预,进而影响或阻碍大学的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进行适度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的,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有益的。如果行政扩大化和全面化,会导致所谓的行政化,其负面影响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去行政化”与加强管理不矛盾
 
葛剑雄:“去行政化”是去掉“化”,而不是去掉“行政”。行政是必要的,行政系统、行政管理是每个学校都需要的。中国的特点是泛行政化,即使不是行政单位也要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首先要明确“去行政化”的内涵。我理解的“去行政化”,第一,应该由行政权力的“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来“去”;第二,学校内部应该界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不能干预行政管理权力外的事务;第三,行政应该做好服务工作,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尊重学术、尊重教师。
 
大家不要误解,不是说行政级别取消了,行政化就没有了,反过来也不是级别高了,就一定会行政化。
 
葛晓音:我们总是对自己的大学这也不满意、那也不满意,不如放在全球范围来看。从我这些年在海外工作交流的经历看,香港的大学的行政化一点不比内地大学的行政化弱,甚至更严重。香港的大学在行政上的制度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学者一旦成为大学校长、学院院长,主要工作基本都在行政上。
 
现在关注的焦点在于,由于校长、院长、系主任掌握的资源比较多,如果他们缺乏公心,就会出现不公正、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在日本,学部长、系主任几乎是没有任何权力的,纯粹是一个为学生、老师服务的角色;在香港,校长、院长也不能为自己谋任何私利。他们有约定俗成的传统,大家都不会违反。
 
事实上,行政本身不是问题,任何一所大学都需要管理层。适度的管理是必要的,关键要把握好度。管理上的度,既不能太疏,也不能太密。
 
盛连喜: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管理,无序是不会产生效益的。高校“去行政化”和加强管理并不矛盾,改革方向在于理顺关系,关键是行政权力能主动服务于师生。
 
王建华:在大学的具体管理中,一定要有一套行政体系。现在的行政体系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化程度不够。行政化意味着职业化、专业化,否则办事效率不高、做事水准不高。
 
但是在决策方面,特别是学术决策方面,则不能以行政管理人员取代教师群体,“仆人不能代替主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一定要分清楚,权责分明。学术评价、学术方向的制定、学术成果评价等都属于学术权力范畴。而学术部门作出的决定,也要通过行政系统来执行。
 
钱锋:高校需要行政,但不能过度,更不能行政化。高校应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健全制约行政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科学管理的监督查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健全问责、咨询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党派等团体的作用,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设立校长接待日、信访信箱等多种形式,拓宽师生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制度化渠道,扩大师生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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