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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2011-03-0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一)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示范区开展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推进以公共目标为基础、市场应用为导向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示范区建立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对公共科技活动的投入保障,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和服务的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深化示范区内转企改制科研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和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示范区内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相应的综合评价制度和机制。

  2. 提高政府协调管理能力。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示范区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调,率先在示范区探索教育、医疗等重大改革事项,试点有关政策,并适时在全国推广。进一步深化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政府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构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北京市要组织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3. 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改革,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北京市在核心区开展行政审批权下放试点。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适应需求的企业登记管理新制度,创新企业经营监管模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政府良性互动的公共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撑体系

  1. 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完善鼓励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支持一批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探索改革公共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方式,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支持力度,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2. 完善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围绕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设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推进落实生物、数字电视、软件和集成电路等产业政策,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和北京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3. 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以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在示范区范围内试行国家财政投入的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制度。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完善示范区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落户、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 完善促进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体系。试行对初创期企业投资的鼓励政策。完善示范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探索支持在示范区注册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结汇政策。积极推进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区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鼓励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5.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转让和交易的政策体系。围绕示范区建设核心标准创制与技术交易中心的需要,积极探索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维护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和股权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建设高效的创新服务体系

  1. 增强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的创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促进大学和市场对接、扶持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创新型企业等方面的桥梁作用,支持其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支持孵化器多元化发展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提高孵化服务能力。

  2. 培育创新型社会组织。推进示范区内各类协会、商会、非公募基金会以及自然科学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民政部门直接注册制度。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构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在各自服务领域中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3. 规范发展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大力发展信用、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专业服务组织诚信档案和监管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制度。支持建立健全专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成果集成、价值增值能力。

  4.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企业信用产品。鼓励企业开展内部信用管理。打造示范区信用品牌,优化示范区信用环境,促进企业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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