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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学术委员会掌管大学
2010-09-14  来源:科学时报
关键词:大学 学术委员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从该纲要起草以来,本条就被社会公众喻为“亮点”。
 
从本质上来讲,大学就是学术机构,理应由学术主导,学术委员会具有极高的权力和威望。但为什么这么一条普通的描述和愿望,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呢?
 
原因在于我们的大学当前还不是学术主导,而是意识形态与行政化主导。并且由于长时间的行政化办学,大学的行政与学术死死地交织在一起。在实际操作中,行政的力量大而学术的力量小,常常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行政已经严重制约了学术的成长。因此,很多人看来,在我国大学的生态环境中,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只起摆设和装饰作用,有没有学术委员会意义不大。
 
对于学术委员会没有价值的“定调”,在笔者看来,有这么几个原因:其一,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基本上是学校大大小小的领导,书记、校长、处长、院长都是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实际上已经成了行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其二,学术委员会是松散的临时组织,不属于学校的“正规单位”;其三,国家政策规定学术委员会只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有限的事项上发挥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决策一般都与学术委员会无关;其四,我国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行政力量过于显赫并且对外“扩张”厉害,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严重受限。诚然,学术委员会被边缘化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在西方社会,大学的本意是“师生行会”,在本质上是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术机构。纽曼认为“大学是普遍传授知识的地方,大学就应为传授知识而设,为学术而设”,施瓦兹曼表示“大学是追求知识的学者的团体”,克拉克则坚持“大学是学者进行教学、科研和从事社会服务的场所”。我国古代也有“十五成童明志,入大学,学经书”、“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的说法。因此,追求大学问、大智慧已成大学的普适价值。大学作为学者的团体,学术委员会就是他们表达诉求和意愿的地方,是教授治校、学者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彰显学术权力、显示主人翁意识的最佳方式。
 
我国宪法也通过对公民创造、表达自由和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来体现宪法对学术机构的学术自由的尊重。教育法等当中也明确规定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以捍卫教师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力。可见,学术委员会在法理上是大学真理的“代言人”,可以代表教师、学生和真理参与大学管理。这样来说,学术委员会不是起“摆设”作用的,也不仅仅限制在科研、学科、职称评定等几个具体的方面,而是具有掌舵大学发展方向、决策学校大事、裁判学术事务的综合决策机构。应该说,学术委员会可以过问大学里的任何工作。如果书记或校长的办学水平无法适应大学高速发展的需求,学术委员会就有权罢免校领导。就像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所说的那样“我在大学里当校长就是给教授打工的”,谢校长的言外之意就是“教师和学生都是校长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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