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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书的通知
2010-08-0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国科财便字[2010]115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428号)中“科技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和预算批复,与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项目任务合同书和项目预算书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现就201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预算书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0年度科技部已经批复预算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预算书的编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在学习掌握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总体任务安排,认真填报项目预算书,确保填报内容详实、准确。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核批的预算内容进行填报,其中项目专项经费按预算核批数填报,项目自筹经费、外方投入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申报时的资金承诺填报。项目经费支出分预算科目填报,专项经费支出按照预算核批数填报。
    3.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预算安排中的支出内容及支出用途进行详细说明。
    4.项目预算书中列示的合作研究单位应与项目预算申报保持一致,并对合作研究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解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三、编报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单位,通过登录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简称预算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编制工作,项目预算书填报完成后,通过填报系统提请科技部审核。各单位可使用填报项目申请书时的账号登录,未注册单位请及时登录申报中心网站注册。
    2.科技部审核完成后,及时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3.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后,打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科技部。如有自筹经费,还需提供加盖有相关来源渠道公章的经费来源证明。
    4.科技部对预算书进行审核并签章,返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预算书一式二份。
    注:非公开信息项目(内部及内部以上密级)不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预算申报中心下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项目预算书”系统进行填报,预算书书面材料要求同上。非公开信息项目还需报送电子数据光盘。
    四、时间节点安排
    2010年8月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网上编报,并网上提请科技部审核;
    2010年9月10日前,科技部完成网上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2010年9月2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预算书的打印、装订、签章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具体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组织。
    联系电话:010-62169518      联系人:曹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304房间,邮编:100081
    技术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联系电话:010-88659000转5
    技术支持邮箱:finance@most.cn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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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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