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评价机制是论文造假的“灭火器”
2010-05-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时下,原与商品交易无关的学术净土,出现了为论文写作以及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地下市场,令人错愕。
从道德上讲,这种交易行为肯定是学术不端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交易行为也是非法的。如果是无刊号的期刊,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是有刊号的期刊,收费达到一定数额,则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研究者对某一问题进行研究,所获智力结晶以文章形式表达就是论文。作为高端学术研究成果,论文撰写、发表本应门槛很高,但地下市场却使其变得如此简单随意,买方只要交钱(美其名曰“版面费”),即可在期刊甚至核心期刊发表。地下市场使论文不再是科研载体,而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仅仅谴责这种违法行为是不够的,要治理这种现象,要分析它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土壤。学术道德沦丧、学术自治不足、遏制论文交易的政策法规缺失等都与论文地下市场的形成不无关系。但究其根本成因,还在于现行评价机制存在重论文发表轻工作实绩、重论文数量轻质量的错误导向。
论文尤其是具有原创的思想和研究主要是凭借论文这一形式表达出来,通过论文衡量学者学术能力,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过犹不及,本科生甚至硕士研究生是否一定需要发表论文获得奖励或学位,值得反思。在很多发达国家,学术论文发表仅限于专业领域,受众面小,一般不对求学者作发表要求。
版面费收取在国外一些国家也并非没有。有些领域,由于论文需求者仅限于极小一部分人,专业学术期刊要想持续出版,也会收取版面费,但仅限于维持刊物本身的运行。而国内目前期刊收取版面费的目的远不止此,已变成谋利工具。
要想彻底斩断目前论文地下市场的利益链条,一方面要依法规范刊物的办刊行为;一方面要调整完善学术评价机制。论文市场的需求来源于人们需求,只有需求消失,才能在源头上遏制市场的利益冲动。学术评价机制应当着眼于培养真正有创见的学术研究,可以采取论文发表的形式,但不应当将其作为唯一的方式,尤其是不应当将发表数量多少作为衡量学术水准的唯一方式。
经济学家科斯并不多产,只凭一篇“科斯定律”的论文,获得了终身教授和诺贝尔奖。这对我们不无启发。建立创新型国家,必须调整“唯论文发表论”、“唯论文发表数量多”的导向,遵循学术规律,按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分类管理的科研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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