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半成品”如何变“成品”
2010-03-2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高校科研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0年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据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在今年两会上也表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为25%,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却始终难以解决。高校应如何走出“科技与经济脱节”的困境,二者怎样才能更好地契合?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走访了科教大省湖北的一些高校,寻策问计。
“科研人员应多往企业跑” 不能“自娱自乐,闭门造车”
这几天,武汉科技学院的徐卫林教授十分忙碌,“现在好多企业要来和我谈合作,忙得不得了。”2008年,他发明的“高效短流程嵌入式复合纺纱技术”,为企业新增产值25.6亿元,新增利润4.3亿元,新增税收2.3亿元,出口创汇2.1亿美元,这项技术还获得200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现已在全国10多家企业中投入应用。
“没有我,光靠企业恐怕很难研究出这项技术;但没有企业,我肯定不会去做这个项目。”徐卫林很感慨,“高校做应用研究的学者应该改变科研选题的方式,多往企业跑。现在高校教师的科研选题往往不切实际,就是‘自娱自乐,闭门造车’,当然难以转化应用。而且高校的应用研究成果,主要也是一种原理或方法,离实际运用还有很大距离。所以,高校科研人员与生产一线,必须建立紧密的联系。”
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也表示:“过去,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不足,有老师的观念原因,也有学校政策和社会大环境的原因。”
武汉大学教授杜予民也认为:“我们科研人员应该反思,如果研究成果都没有为社会所用,没有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又有什么价值?”
为此,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登义建议,可以建立一支产学研合作的队伍,主动研究市场、了解产业需求,为科研人员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不过杜予民同时提醒:“科研人员在和企业合作研发时,明确利益分配很重要。”
在2010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科研人员和高校的合理收益应该保证,这也涉及到为其新的科研积累资金的问题。”武汉科技学院教授曾庆福对此表示赞同。
章登义也表示,“要关注产学研合作中的投融资问题,以及核心利益问题和冲突协调机制。”他建议,不妨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明确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服务。
据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在今年两会上也表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为25%,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却始终难以解决。高校应如何走出“科技与经济脱节”的困境,二者怎样才能更好地契合?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走访了科教大省湖北的一些高校,寻策问计。
“科研人员应多往企业跑” 不能“自娱自乐,闭门造车”
这几天,武汉科技学院的徐卫林教授十分忙碌,“现在好多企业要来和我谈合作,忙得不得了。”2008年,他发明的“高效短流程嵌入式复合纺纱技术”,为企业新增产值25.6亿元,新增利润4.3亿元,新增税收2.3亿元,出口创汇2.1亿美元,这项技术还获得200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现已在全国10多家企业中投入应用。
“没有我,光靠企业恐怕很难研究出这项技术;但没有企业,我肯定不会去做这个项目。”徐卫林很感慨,“高校做应用研究的学者应该改变科研选题的方式,多往企业跑。现在高校教师的科研选题往往不切实际,就是‘自娱自乐,闭门造车’,当然难以转化应用。而且高校的应用研究成果,主要也是一种原理或方法,离实际运用还有很大距离。所以,高校科研人员与生产一线,必须建立紧密的联系。”
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也表示:“过去,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不足,有老师的观念原因,也有学校政策和社会大环境的原因。”
武汉大学教授杜予民也认为:“我们科研人员应该反思,如果研究成果都没有为社会所用,没有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又有什么价值?”
为此,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章登义建议,可以建立一支产学研合作的队伍,主动研究市场、了解产业需求,为科研人员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不过杜予民同时提醒:“科研人员在和企业合作研发时,明确利益分配很重要。”
在2010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科研人员和高校的合理收益应该保证,这也涉及到为其新的科研积累资金的问题。”武汉科技学院教授曾庆福对此表示赞同。
章登义也表示,“要关注产学研合作中的投融资问题,以及核心利益问题和冲突协调机制。”他建议,不妨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明确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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