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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巍:对学术违规应该“零容忍”
2009-04-03  来源:科学时报
  最近,随着浙江大学“贺海波事件”处理结果明朗化,这次学术打假终于有了说法。教育部部长周济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俗称打假日这天召开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高调提出,要对学术不端行为“下猛药”,要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高校课程;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
 
    出现学术违规事件,本身并不可怕,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大学敢说自己可以杜绝此类事件,重要的是能否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并通过不断完善学术规制避免事件的发生。几年前韩国对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的处理,没有使韩国科学和首尔大学名声扫地,而是为各国科学界清除学术腐败提供了鲜明的警示。
 
    我国虽然还没有发现大的黄禹锡,但小的黄禹锡就不好说了,有的被举报涉嫌违规者,不是进行学术辩驳或澄清,而是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勾兑”,甚或还反咬揭发者“恩怨报复”、“动机不纯”。管理者方面,往往要么捂着,要么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来辩护,再就是拣软的柿子捏,作一些不痛不痒的“严肃处理”。事关学校院所声誉、评估业绩,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倒成了惯例。长此以往,本来为人们不齿的不端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当局者熟视无睹,违规者有恃无恐,旁观者无可奈何,这才是更为可怕的事情,最后蒙羞的将是整个中国科学界、教育界。
 
    其实,对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要求,很少有哪个教师和学生说不知道,对于违规的危害与道德风险也明明白白,但为什么还有人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呢?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那么做的人尝到了甜头,却没有付出什么代价。对这些人和事见怪不怪、放任自流,就等于姑息养奸,纵容更多的人去违规,而对绝大多数老老实实作研究、认真遵守规范的人来说就是最大的不公平。
 
    这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方面的严重缺失。“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个“道”,当然也应该包括为学之道、研究之道;我们现在仍然讲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个“德”不仅仅是坚定信仰、崇高理想,还更应该讲求诚实、信用、责任这些很起码的道德素质。如果我们的教授可以“作案”,怎么能责怪学生考试作弊?如果我们知识最密集的地方,受教育水平最高的人群都没有这样的操守,又怎么能担当起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任?
 
    我们现在的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有许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提供了各种资助项目,设立了不少奖项,但创新效果还不甚理想,为什么?我们比较重视纸面上的“创新”,对科研工作的评价,主要是看数量,但质量恰恰是很难量化的。于是,就有人挖空心思“做文章”,甚至不惜剽窃、抄袭。不恰当的评价体系不仅助长急功近利、浮躁浮夸,乃至弄虚作假的风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术违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某些制度性的毛病,特别是评价体系的缺陷为学术“失范”开了方便之门,甚至这种体制本身就成了滋生学术腐败的温床。如果对这种情况还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是非常令人担忧的。
 
    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2007年2月)规定科学道德准则的第一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保障知识可靠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从事科学职业的人不能容忍任何不诚实的行为。科技工作者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科研成果公布以及在求职、评审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在评议评价他人贡献时,必须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只要我们切实做到这一条,则中国科学幸甚,中国教育幸甚!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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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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