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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
2009-03-23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学术共同体应不断完善制度安排
 
    要维系任何一个组织的正常运作,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要让一个组织的运作富有效率和成效,必须有好的制度安排。学术共同体也不例外。在这里,大家认同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并遵循这些道德和规范的制约。这些制约,为的是在大学中尽可能地维护学术的纯洁性,大学是一个学术的共同体,如果学术腐败了,大学就腐败了。
 
    对于有意识安排的、明确建立的正式制度,需要不断反思,止于至善。例如,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学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类投诉。按照以往的做法,这些投诉只是由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解答,而许多问题最终往往都会归结到我这里来裁定。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校长和职能部门也是政策的执行者,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再交给政策执行者来裁决,是不合适的。而且,这种情况又让职能部门背负了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学校确实需要设立相对中立的机构,来受理各类申诉,就申诉提出的问题进行裁决。现在学校也设有多个受理申诉的委员会,但是,这些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仍以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在执行的过程中颇难中立。为了使大学的行政运作更加有序、有效,营造公正、公平、和谐的大学文化环境,有必要在原有各申诉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校级的学术与行政申诉受理委员会,下设教师职务聘任、人事争议、学位授予、学籍管理等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教授及学生代表,必要时可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相关申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最好不进入这个委员会,只在必要时向委员会作出解释或提供咨询意见。这实质上也是不同的“事权”相分离的一种尝试。这个委员会必须认同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核心价值,其组成人员应该兼具学术成就和个人威望,既理性,又富于理解力和同情心。
 
    大学行政机构是现代大学根据发展需要逐渐演进而成的,可以说天生就是从属于学术的,行政机构也理所当然是学术共同体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习惯上将大学的行政部门叫党政管理机构,但我们强调管理就是服务、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也是我们行政工作的基本理念。
 
    大学行政机构最重要的责任,在于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利益。这个命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学校职能部门的领导,在处理问题特别是那些重复信访的问题时,要十分敏感,因为这些问题极可能会触及现行政策的一些很敏感的原则。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是政策的掌握者,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学校,因此,必须理性、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绝不能凭借个人的好恶来作出判断,也不能为了迁就个人的、小团体的、局部的需求而牺牲公平的原则和整体的利益,必须时刻考虑到政策的原则性,必须时刻考虑到大学这个共同体的利益。     (作者系中山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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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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