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1月19日发布通知表示,对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这次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调整内容为: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吉焦,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37元/立方米;2014年7至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吉焦,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自2014年7月1日起,三部门2013年出台的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调整政策第一条停止执行。
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2010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还只有11.6%,到2014年就已蹿升至32%。与此同时,我国进口气价格上涨了近70%,国内销价和进口成本倒挂现象日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三部门出台调整政策,将天然气销售定价标准较之前调高23.4%,同时意味着增值税返还金额将“缩水”,这将进一步解决进口天然气的成本倒挂问题,使相关进口商亏损有所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