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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2014-6-9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进口  天然气税

     6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和相应的企业名单。

     具体调整为:一是新增加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2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二是新增加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三是新增加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四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260万吨调整为6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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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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